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離婚后另一方存在下列情況,一方可以要求賠償: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2.與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他人同居。3.家暴。家暴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一方要求一方賠償?shù)臈l件有哪些?離婚 一方要求一方賠償?shù)臈l件有哪些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 1、根據(jù)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我國《 婚姻法 》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導致離婚的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他人 同居 的; (三)實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您有 證據(jù) 可以證明您丈夫在婚內與他人穩(wěn)定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可以在提起離婚的同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該“損失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 2、根據(jù)司法實踐,在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法院在分割 夫妻財產 時也會對無過錯一方多分。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边@即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shù)囊?guī)定。該規(guī)定是承認家務勞動尤其是婦女的家務勞動的經濟和社會價值的體現(xiàn)。從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講,夫妻一方付出較多的義務的現(xiàn)象是正常的。但是依據(jù)民法公平對等的原則的要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理應享受與義務相應的權益回報。實際上,一方為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義務,必然會出現(xiàn)個人所得財產減少的情況,因此,在夫妻雙方約定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的,離婚時另一方應當給與對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的一方相應的補償,《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guī)定是適當?shù)摹P枰⒁獾氖?,離婚時的經濟補償,需要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主動提出,否則法院不會主動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 離婚子女撫養(yǎng)權 怎么判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yǎng)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在審判實踐中的具體操作意見是: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 撫養(yǎng) 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xié)議輪流撫養(yǎng)子女的,可予準許。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般夫妻離婚是沒有 賠償金 的,現(xiàn)在對于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但必須要找出相關的證據(jù)才可以要求,所以,在保護自己的利益上一定要學會有法律的武器來保護,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離婚時如果男方有法律規(guī)定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的過錯行為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女方可以要求相應損害賠償。婚姻中的過錯行為包括重婚、與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行為,女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如果男方沒有以上行為,女方一般是不能要求賠償?shù)?。受害者一方提出離婚的,必須是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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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這些賠償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離婚時如果男方有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行為,女方可以要求相應損害賠償?;橐鲋械倪^錯行為包括重婚、與離婚一方要求賠償 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行為,女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如果男方沒有以上行為,女方一般是不能要求賠償?shù)?。受害者一方提出離婚的,必須是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擴展資料
夫妻離婚后,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還能怎么辦呢?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一)另立門戶
由于戶口政策各地規(guī)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shù)毓簿謶艏芾聿块T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二)再婚后再遷
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xù)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shù)氐膽艏吆图殑t。
(三)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xù)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xù)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法律依據(jù)】
《戶口登記條例》第19條規(guī)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