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死亡賠償金不能作為遺產抵債。死亡賠償金賠付的對象是死者近親屬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而非死者本人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且發(fā)生在死者去世以后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其性質為基于死者未來收入喪失而對其近親屬作的補償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故死亡賠償金不符合遺產的構成要件,并非遺產,因此不可以抵償死者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人出事故死亡后需要用死亡賠償金還債嗎欠債人死亡家屬不可以用理賠款償還債務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但是可以用死者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的遺產償還債務。理賠款不屬于死者的遺產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是對死者家屬的賠償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因此不能用于償還死者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老公事故死亡賠償款70萬,他欠別人40萬,能用這筆錢還債嗎?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你丈夫事故死亡賠償金70萬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賠償金并不等于資產。賠償費用以死者的喪葬費用支出,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對戀人和家屬的精氣神撫慰等。這70萬,倘若按資產來繼承,被繼承人有債務的先償還債務,接著由繼承人分配。這70萬是賠償金并非資產,卻也需要看一下賠償金都有誰,該給誰?比如你,你子女,你公婆。參照繼承的規(guī)范按人分配。把賠償金給公公婆婆,剩余的由你分派。
倘若公公婆婆不在了,此筆賠償金交予你控制。傷殘賠償金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是死者的資產,更并非精神實質賠償費,僅僅因逝者的去世造成死者直系血親對未來預計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危害,支付給死者直系血親的經濟補償金。因此,傷殘賠償金的賠償的目標是死者直系血親,如何懲罰此筆賠償金,自然也由直系血親明確。對于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鑒定極有可能比較不方便。
大概率是這一大筆錢只需是用于你家里的日常開支,夫妻共同經營的項目,其實就是夫妻雙方對此筆債務都了解,并且都參與運用這一大筆錢,都算得上夫妻共同債務。假如是在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另一方在外面欠了的欠帳或是其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他非法的債務,這一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再拿資產來講事兒,全是躲不過的,資產和債務一起繼承。傷殘賠償金是死者因事故死亡。
安全生產事故方對死者直系血親所開支的賠償。死者早就死亡了,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他是不大可能得到賠償的。因此,傷殘賠償金并不等于資產。不能作為資產,還貸死者的死前債務。賠償費,并非賠給老公的,反而是給老公家屬的(通常情況下而言,包含老公的父母、另一半、兒女)。因而,賠償費既不屬于丈夫的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并不用以還款丈夫的負債。
去世后,生前購買的壽險保險金賠付款可否被用于還債?你好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壽險身故賠償保險金,是屬于受益人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的財產。所以需要看這筆債務是否需要受益人承擔。如果受益人也是這筆債務的責任人,那么就可以用于清償債務。
保險金清償債務涉及很多細節(jié),需要具體分析。
保險賠償金是屬于受益人的,所以投保人的債權人不能要求使用保險金進行還債。也不能強制要求投保人退保,用退保金還債。這就是經常聽到的保險避債的由來。
但是,保險的避債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投保使用的資金是合法的。
如果投保人拿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了臟款、受賄款等違法所得去買保險,借此逃避懲罰。或者有些人為了避債,故意轉移資產購買保險。這些都是不被法律支持的,可以強制退保。但是退保仍然只能退還現金價值,而不是按保費或者保額退。
如果債務是受益人的,那么保險金在賠償后就是受益人的財產。這筆財產當然可以用于清償受益人的債務。
但是,這也要搞清楚一點,那就是這必須是在保險金賠償后。如果是壽險,那么就是被保險人身故后,保險公司才會賠償保險金。在沒有達到保險賠償責任的情況下,是不能強制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給受益人,用于受益人還債的。
還有就是,保險的退保金是屬于投保人的財產。所以,如果在賠償金理賠前,如果是受益人的債務,這個保險跟受益人半毛錢關系都是沒有的。
還有,如果是醫(yī)療險保險金或者重疾險保險金,保險的賠償金是屬于被保險人的遺產,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就是受益人。這種救命的錢也是在保證救治的前提下才會用來清償債務。
壽險不是任何死亡都賠的,比如2年內自殺不賠,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不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不賠等等。所以,如果想使用保險賠償金還債,不要觸犯底線,否則得不償失。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以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 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其中就包括人壽保險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又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同時《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還規(guī)定,當保險合同在以下情況下可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包括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
保險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當保費是通過非法途徑取得,或以規(guī)避債務為目購買的人壽保險,有惡意損害債務人權利的目的,合同可被要求認定為無效。而由于保險公司為非過錯方,因此應由投保人承擔損失,一般的處理意見應為合同撤銷,退回現金價值。
按照《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因此債權人可以選擇對部分債務人進行起訴。
而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情況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當保險人依法履行保險金的賠付責任后,保險金已成為受益人的財產,可用于償還受益人應該承擔的債務。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以下情況的,保險金根據作為遺產處置,并按照《繼承法》按照法定繼承順利和比例繼承,而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應同時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該承擔的稅款和債務。
總結來說,當保險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是,身故賠付金可被要求清償被保險人的債務。如受益人需要共同承擔債務時,即得賠付款后可申請執(zhí)行。另外,任何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保險規(guī)劃都是違法行為,未雨綢繆才是正道。
這個需要看是不是已經填寫受益人,如果指定受益人,對于債務有一定的規(guī)避作用,如果是沒有寫受益人,死后就是遺產,既然是遺產就涉及到生錢債務償還的事宜。
還需要考慮債務的性質,如果債務具有繼承性,那么也存在保險賠償金被用于清債的可能性。
所有的長期人壽保險都有受益人這一項,所謂的受益人就是在被保險人發(fā)生身故之后,由指定的受益人申請身故賠償金并獲得身故賠償金。
從保險法的角度來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干涉保險受益人的受益權,所以說保險的受益權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
如果被保險人發(fā)生身故,保險賠償金作為受益金賠償給受益人,其他人不得干涉,也不得用于為被保險人償還債務。
如果債務人為受益人 ,那么受益人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也可以用于償還受益人的債務,畢竟對于受益人來說,這筆錢屬于合法收入,并且是可以隨意支配的。
如果被保險人在生前有未償還債務,在他死后,其遺產可以用作償還生前債務,包括身故之后的理賠金。
如果債務具有繼承性,那么所有的繼承遺產的相關人員均也需要繼承債務。
如果身故金賠付數額巨大,在清償完畢所有債務之后,剩余部分再按照遺產繼承的方式進行再次分配。
好多人都在宣傳保險的避債功能,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法律關系確定過程,不是簡單的購買了保險就能解決的,雖然指定保險受益人之后有一定的避債功能,但是不足以說明所有的保險都可以避債。
很多保險代理人在銷售保單的過程中,為了省事,很少讓客戶直接在投保的時候就指定保險受益人,其實這個是存在隱患的,也是對客戶不負責任。
建議各位在購買商業(yè)保險之后,無論是什么險種,只要能填寫受益人就一定要填寫,否則在未來很可能會產生法律上的糾紛。
如果受益人填寫得當,可以保證資產不外流,例如父母給孩子投保保險,受益人寫的是父母,或者是孩子給父母投保保險,受益人寫成孩子,還有就是父母給父母投保,受益人寫成孩子。前提條件是在孩子婚前必須交費完畢。
老炮建議:通過購買商業(yè)保險,將家庭資產進行隔離;填寫受益人,將未來的受益權指定;當然還要考慮購買保險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以及很多其他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上面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根據有關法條規(guī)定:《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薄侗kU法》第64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p>
①投保人, 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人,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擁有保單現金價值,對現金價值處置權。執(zhí)法機構可以強制要求投保人處置保單現金價值或獲得的保單身故保險金用于償還欠繳的稅務和債務。
②被保人(生存受益人),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為自己投保,成為被保險人。既使被保人生前有欠繳稅務與債務,那么身故受益人獲得的其身故保險金都不用償還被保險人欠繳的稅務和債務。
③身故受益人,分兩種:
(1)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身故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身故受益人獲得的其保險理賠金都不用償還被保險人欠繳的稅務和債務,但其自身的債務仍不可以豁免,仍需要嘗還。
(2)身故保險金作為遺產,按《保險法》與《繼承法》規(guī)定由遺產繼承人繼承。那么身故保險金優(yōu)先償還被保險人生前欠繳的稅務和債務。
關鍵看債權人,代位人之間的關系,保單的操作和債務對象,受益人是指定還是法定,保單也是需要專業(yè)的操作才能避債,而不是買一張保單就能逼債,保險也不是法外之地。在財務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經過代理人專業(yè)的操作,才能逼債。所有惡意逃避債務都是耍流氓,耍流氓的情況法律是不支持的。就算耍流氓也要專業(yè)
這個問題不是很具體,難以回答。按題主的意思去世的人應該是被保險人,通常情況下被保險人去世且壽險合同有指定收益人的,死亡賠償金就賠付給收益人了,與被保險人身前債務無關,但這要保險合同本身在合法合規(guī)的前提下。
如果去世的人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而該份保險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或者騙保等行為,那該份壽險合同可能會被判無效,依法撤銷抵償債務。
總之,問題復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參考保險法、合同法等等法律條款。
你的受益人從道義上可以拿去還債。但是法律上不作為身故人的財產被執(zhí)行,即拿不拿去還債看你的受益人的良知,怎么做法律都不干涉
這個問題分三部分:
①身故保險金歸誰所有?
②“債務”,是誰的債務?
③家人的債務,自己有沒有還款義務?
1、如果已經指定受益人,身故賠付金就歸指定受益人個人所有;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那么身故保險金會按照《繼承法》規(guī)定的順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2、你說的債務,是投保人的、被保險人的還是受益人的債務?如果自己獲得了保險賠付金,自己的債務自然需要償還。
3、家人的債務,自己獲得的保險賠付金必須用來還債嗎?第一,當然可以幫助一起還債,這里需要區(qū)分:是不是必須的。
①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屬于遺產,當然會優(yōu)先償還被保險人的債務。
②指定了受益人,身故保險金會受益人個人所有,同時受益人比如子女沒有償還父母債務的法定義務(現在的法律并不支持“父債子還”),那么身故保險金就可以不用來還債。
③指定了受益人,身故保險金歸受益人個人所有,但是“債務”是受益人本人的債務,或者受益人負有連帶責任,那么這筆錢同樣會被用來還債。
如果避免家人陷入債務危機,隔離家庭財產,通過保險可以做到。只是還需要注意這么兩點:①保費來源是合法的;②指定誰是受益人,需要好好考慮。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人去世后,生前購買的壽險賠付的保險金能不能用于償還生前債務。我們在辦理壽險的時候一般都會指定受益人,保險事故發(fā)生以后,指定的受益人將獲得所有保險賠付金。但是有以下幾種情形保險賠付金將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繼承之前將償還逝者生前的債務;第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不明確的;第二受益人先于投保人死亡的;第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者受益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第四受益人與投保人同時死亡無法核實死亡先后的。
死亡賠償金可做遺產抵債嗎死亡賠償金可做遺產抵債嗎公民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不在死者遺產范圍內,所以,死亡賠償金并非遺產?!睹穹ǖ洹返?161條規(guī)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債務人死亡后其欠債也是需要償還的,具體怎么樣償還還需要看死亡賠償金需要拿來還債嗎 他是否有繼承者,繼承者是否愿意去繼承他的財產債務等。債權人想要用死亡賠償金來進行抵債但是債務人家屬不愿意可怎么辦,需要的時候可以來太平洋汽車網找律師咨詢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