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一、被征收土地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的位置、地類和面積 1、位置:宣州區(qū)雙橋街道沈村鎮(zhèn)太陽、雙塘村境內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具體位置見勘測定界圖; 2、地類、面積:征收土地面積7.6535公頃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其中農用地7.3452公頃(耕地6.0625公頃),建設用地0.3083公頃。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的標準、數(shù)額、支付對象和方式 1、標準:執(zhí)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的通知》(皖政〔2021〕24號)。具體標準為,沈村鎮(zhèn)太陽、雙塘村為二類區(qū),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每畝1496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20210元;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每畝935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12021元。 2、數(shù)額:土地補償費169.1502萬元,安置補助費314.6704萬元; 3、支付對象和方式:土地補償費的70%和安置補助費的全部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個人賬戶,土地補償費的30%支付給被征收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 三、青苗和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支付方式 1、青苗和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 執(zhí)行《關于調整宣城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被征收土地上專業(yè)性菜地征地標準、青苗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宣政辦秘〔2021〕270號)。 2、支付方式 青苗和地上附屬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個人賬戶。 四、被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政策 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執(zhí)行《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宣政辦〔2021〕6號)規(guī)定。 五、農業(yè)人口安置途徑 1、實行貨幣化安置; 2、建立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體系; (1)被征地農民就業(yè)培訓和社會保障對象:經(jīng)依法批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與村、組有土地承包關系的農業(yè)人口。 (2)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納入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 (3)鼓勵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參加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 具體參保政策執(zhí)行《宣城市被征地農民就業(yè)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辦法》(宣政辦〔2021〕11號)規(guī)定。 六、其他事項 1、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 2、本次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由宣州區(qū)人民政府具體實施。 3、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安徽省農村征地補償新標準是多少?安徽省農村 征地補償 新標準是多少 征用耕種不滿3年的開荒地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耕種3年以上的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按照耕地補償。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5倍。 征用其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他土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照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執(zhí)行。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 (一)征用農用地的,為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 (二)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費標準: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二)魚苗放養(yǎng)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yǎng)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 (三)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徑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干平均胸徑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 (四)苗圃苗木、經(jīng)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條 【征收】為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 征地 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 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綜上所述,安徽省農村征地補償新標準,如果征用的是荒山荒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被征用土地上青苗補償按照當季產值補償,魚苗放養(yǎng)超過2年的,不予補償,對于2年的按照魚苗費用3-4倍補償,樹林主干大于20厘米,按照實際價值10-20%補償,主干低于20厘米,按照價值的60-80%補償。
安徽宣城市農村農用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錢一畝償多少錢一畝?您好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沒有具體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的標準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但是根據(jù)土地管理法中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的規(guī)定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按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來確定的,所以,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
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一、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 (三)征用耕種不滿3年的開荒地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耕種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補償。 (四)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照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征用農用地的,為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 (二)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費標準: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二)魚苗放養(yǎng)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yǎng)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 (三)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徑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干平均胸徑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 (四)苗圃苗木、經(jīng)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 第三十八條非農業(yè)建設經(jīng)批準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的,應當參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興辦企業(yè)或者以 土地使用權 入股、聯(lián)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興辦企業(yè),使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參照征用土地補償標準的低限執(zhí)行。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使用土地,應當對原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除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全額支付外,其他補償費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標準減半執(zhí)行;使用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已經(jīng)調劑相應的土地給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可以不予補償。 第四十條嚴格控制征用蔬菜基地。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征用的,除依法報批外,應當按照征多少補充多少的原則,落實新的蔬菜基地,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第四十一條收回農民耕種的國有土地,不支付土地補償費。有青苗的,支付青苗補償費;本辦法實施前,已經(jīng)耕種10年以上,收回后直接影響農民生活的,按照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支付困難補助費。 因建設需要埋設電線桿、電線塔、電纜、管道等設施占用土地的,只補償青苗損失;占地較多的,應當依法征用土地。 第四十二條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耕地被征用完后,原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其余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由原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使用;建設項目占用該土地時,應當按照 征地 辦法和標準給予原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補償。 第四十三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 宅基地 。 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積標準: (一)城郊、農村集鎮(zhèn)和圩區(qū),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區(qū),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 (三)山區(qū)和丘陵地區(qū),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戶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第四十四條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因 結婚 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zhèn)規(guī)劃需要搬遷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 臨時用地 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 第四十六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參照當?shù)卣饔猛恋匮a償標準,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無償劃撥的,不予補償;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 收回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根據(jù)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開發(fā)情況給予補償。除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另有約定外,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對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給予補償。 第六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措施外,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利用情況的文件和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暫停辦理審批、登記等相關手續(xù)。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執(zhí)行情況; (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 (三)耕地保護和耕地占補平衡的情況; (四)土地利用審批中行使職權的情況; (五)耕地占用稅、土地有償使用費等稅費收繳使用情況。 第五十二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土地違法案件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無權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單位的 征地補償費 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九條依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xù)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 行政處罰 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zhí)行 ,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六十條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批準占用、使用土地的; (二)對土地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不給予行政處罰的; (三)違法進行檢查、采取強制措施的; (四)索賄 受賄 的; (五)其他的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安徽省的政府之所以總是與公民不能就征地事宜達成補償數(shù)額的統(tǒng)一意見,也是因為補償標準不能被老百姓們所熟知使得一些政府工作人員獲此機會侵害公民的土地補償?shù)臋嘁妗?/p>寧國市汪溪鎮(zhèn)2022年擬征用地
擬征用地如下。
擬征收土地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
地塊位置范圍:中溪鎮(zhèn)中溪村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汪溪街道渡口村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南山街道雞山村、雙龍村,胡樂鎮(zhèn)胡樂村、竹川村,河瀝溪街道嵩合社區(qū)、畈村村、平興村,港口鎮(zhèn)五磁村,梅林鎮(zhèn)沙埠村,云梯鄉(xiāng)云梯村,具體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涉及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的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上涉及村村委會。
用途: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目宣城市征用農村土地 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項目建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開展土地現(xiàn)狀調查安排
擬于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20日由市政府組織相關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寧國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等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yè)及其他建筑設施,鄉(xiāng)鎮(zhèn)政府(辦事處)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復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發(fā)布后,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fā)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