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雙方都要承擔責任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不能單獨歸咎一任何一方。案例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2016年1月29日晚上,張霞和她的同事在餐廳用餐。飯后,張霞想去包廂右邊的洗手間。當張霞走出包廂時,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他越過走廊,向前走到左邊,向前滑到左邊。在這里,墻壁是一個內(nèi)置的消火栓箱,在消火栓箱的前面有一個陶瓷罐,高約60厘米。當張霞跌落時,臉與鍋發(fā)生碰撞,導致罐破裂并刮傷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了張霞的左臉。事發(fā)后,張霞的同事和火鍋飯店工作人員立即救出了急救電話。
法院裁定,本案的爭議焦點取決于火鍋店是否應負責賠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第37條,酒店,購物中心,銀行,車站,娛樂場所或公共活動組織者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需要履行其安全義務,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疱侊埖甓亲呃劝l(fā)生事故。餐廳是提供餐飲服務的公共場所。許多人來來去去。警告標志應張貼在地面和墻壁上,以告知和警告客戶。商店沒有履行上述義務,而與此同時,火鍋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8條的規(guī)定,并在過道兩側和消防栓箱前放置了大鍋,造成安全隱患,最終導致張霞滑倒?;疱伒瓯仨毘袚欢ㄘ熑巍?/p>
在這種情況下,爭議的第二個重點是責任分擔。《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根據(jù)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入侵者還應對損害的發(fā)生負責,這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但是,Hotpot餐廳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張霞的飲酒意識尚不清楚,而張霞提供的證據(jù)還不足以確認事件發(fā)生時被告人是否滑倒。張霞作為一個可以進行民事訴訟的人需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因此雙方的缺陷程度應該是綜合的,張霞要負責60%的責任,火鍋店要負責40%的責任。
最終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6和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最高人民法院第28條《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jù)第17、19、20、21條的規(guī)定,屬于第22、23、24、25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條《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餐廳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醫(yī)院伙食費,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補償費,交通費,住宿費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精神損失共計64794.19元;張霞的其他主張被駁回。
在飯店滑倒摔傷,可以要求飯店賠償嗎?可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jīng)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符合保障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p>
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顧客進入餐廳就餐,在其取得有償服務時,有權要求餐廳提供的設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顧客無損傷自身故意,無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發(fā)疾病等情況發(fā)生,應確定為是餐廳提供的服務設施用品未完全達到安全要求,因此顧客身體受到損害,餐廳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規(guī)定:
“ 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據(jù)此,餐廳應當賠償受傷顧客的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鑒定費及今后醫(yī)療費等費用。同時,顧客自身也有不當原因,故也應自行負擔一部分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
人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在飯店吃飯意外受傷怎么賠償在飯店吃飯時滑倒受傷能否要求飯店賠償需要看具體飯店是否有過錯而定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1、本身飯店作為餐飲機構需要承擔一定安全保障義務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如果在顧客是因為飯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而受傷的話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那個飯店需要承擔顧客受傷的所有責任,賠償顧客的損失。2、而如果飯店已經(jīng)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顧客在飯店吃飯滑倒受傷時因為顧客自己受傷所致的,那么顧客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飯店不需要承擔責任。3、如果顧客滑倒的原因存在飯店的安全保障疏忽同時顧客自身也存在一定原因,那么雙方需要根據(jù)各自的過錯來承擔相應的責任。顧客與飯店就賠償責任由歧義的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斷裁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八條 經(jīng)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jīng)營場所的經(jīng)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在飯店吃飯地滑摔倒了受傷飯店應該賠償嗎如果餐廳在濕滑樓梯處未設置明顯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的警示標志提醒您注意腳下濕滑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而導致您摔傷,明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37條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的規(guī)定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餐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梢韵虿蛷d主張因摔傷所支付的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建議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對您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根據(jù)鑒定結果計算具體的賠償數(shù)額。
擴展資料飯店滑倒受傷全額賠償案例 :
陳先生在餐廳吃飯上洗手間,結果滑倒受傷昏迷。為此,他將餐廳老板告上法庭,索賠萬余元。因其曾飲酒,一審法院判雙方責任“三七開”,餐廳承擔七成責任,賠償陳先生2900余元。陳先生不服上訴。昨天,此案在市中級法院二審。
陳先生訴稱:2012年7月30日晚8時許,他和同事一起到龍崗區(qū)平湖某餐廳就餐。席間他起身上洗手間,由于洗手間地面濕滑、光線昏暗、空間狹小,導致他在洗手間門前摔倒,受傷昏迷。
他被送往醫(yī)院救治,被診斷為“急性中型開放性顱腦損傷”,住院治療4天,花去醫(yī)療費7925.44元,且住院期間由其上班的妹妹請假陪同護理。出院后醫(yī)囑休息兩周。為此,他將餐廳老板江先生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餐廳賠償其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0598.44元。
龍崗法院審理認為:從證人證言、照片等證據(jù)反映,某餐廳的洗手間只有一個隔間,隔間外有臺階,且洗手間和廚房相隔很近,存在地板濕滑、空間狹小等安全隱患。陳先生到該餐廳就餐,作為從事餐飲的個體經(jīng)營者,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但陳先生飲酒后判斷能力降低,對損害的發(fā)生具有過失,可以減輕餐廳經(jīng)營者的賠償責任,法院酌定餐廳承擔70%的賠償責任。該院遂作出一審判決:扣除醫(yī)保記賬的4969.03元,陳先生應獲賠4256.41元,其中某餐廳承擔70%的賠償責任,支付陳先生賠償款2979.49元。
參考資料: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餐館如廁摔傷顧客索賠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