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體育課學生出了意外是誰的責任
一、學生在體育課發(fā)生意外學校有責任嗎
1、學生在體育課發(fā)生意外學校不一定有責任。具體情況如下上體育課學生出了意外是誰的責任 :
(1)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么學校要承擔責任;
(2)如果學校沒有失責,那么學校就不用承擔責。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渖象w育課學生出了意外是誰的責任 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上體育課學生出了意外是誰的責任 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上體育課學生出了意外是誰的責任 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學生在學校有哪些合法權益
學生在學校的合法權益具體如下: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yè)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學生上體育課受傷是誰的責任?一、學生上體育課受傷是誰上體育課學生出了意外是誰的責任 的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上體育課學生出了意外是誰的責任 ,應當根據(jù)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學生在學校受到傷害的上體育課學生出了意外是誰的責任 ,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學校有過錯。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jù)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損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如在體育課上受傷,就受傷的原因是什么:學校的體育設施有沒有問題,教師的講解和保護有沒有到位。學校如有過錯,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學校完全正常授課操作,發(fā)生意外的原因是學生自己不注意或意外,學校不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相關 法律知識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五條 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 監(jiān)護人 ;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jù)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yè)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shù)膸椭?三、關于校園打架法律 法規(guī) 是怎么規(guī)定的? 這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18周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根據(jù)上體育課學生出了意外是誰的責任 我國《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6868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6868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6868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責任判斷: 根據(jù)以上的規(guī)定,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后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么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jù)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 可以說上體育課受傷的責任,要根據(jù)受傷的具體原因來分配相關的責任的。假如說是學生在體育課自由活動的過程當中自己意外受傷,那學校或者老師根本就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賠償,除非有 證據(jù) 能夠證明是學校的體育設施,或者是老師的保護程度沒有到位的話,學校才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學生在上體育課受傷應該誰來負責一、“孩子在學校體育課上受傷學校負全責么?”: (1)不一定上體育課學生出了意外是誰的責任 ,學校只負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2)孩子在上體育課時受傷上體育課學生出了意外是誰的責任 ,如果所做項目是國家規(guī)定的教學項目,如果用于體育教學的器材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如果授課教師在教學中按教程規(guī)定盡到了相關管理和保護義務,如果學校在事故發(fā)生后積極搶救并及時通知家長的,學校不存在過錯,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學校在以上環(huán)節(jié)中有過錯,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 :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條規(guī)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損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3)《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注,此是教育部的規(guī)章,效力上要低于以上兩個法律 法規(guī) ) 三、相關的建議: 如果你方找不到校方的教學設施不符合規(guī)定、教師在上課時沒有盡到照顧保護義務的 證據(jù) 的,不可能要求學校全部賠償,看情形,學校能承擔的賠償比例或許還有協(xié)商余地,能協(xié)商再多要點就算了,而且我認為50%已經不錯了。 對于孩子在學校 上體育課受傷 這個問題誰來負責這個問題應該辯證的來看待和解決,首先要找到出現(xiàn)過錯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在哪里,是學校體育設施器材不合格?是學校沒有盡到保護的責任?還是就學生受傷后學校救治不及時。其次,學生自身是否有責任?所以這個問題的出現(xiàn)更是多方面的問題,要辯證的看待。但是既然出現(xiàn)了此類問題學校和學生以及家長都要盡力的協(xié)商解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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