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可得利益損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違約行為導致守約方所喪失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的財產性損失,即在合同履行前并不為當事人所擁有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的,而為當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全面履行以后可以實現(xiàn)和取得的財產權利。通常情況下只要構成違約行為即可能導致對方可得利益的損失。常見的可得利益損失有以下幾種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1.生產利潤損失。這類損失多與生產設備和原材料的買賣合同有關。在這類合同中,買方所買的設備或原材料是用于生產的,如果賣方不交貨、所交付的設備或原材料不合格或遲延交付,必然會耽擱買方的生產,給買方造成生產利潤損失。2.經(jīng)營利潤損失。這類損失多與承包經(jīng)營、租賃經(jīng)營合同以及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合同有關。3.轉售利潤損失。在買賣合同中,賣方違約不交貨,導致買方無法將該批貨物轉售于其已簽約的下家買主,則其轉售利潤損失一般來說就是轉售合同價款與原合同價款的差額,再扣除必要的轉售成本。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113條規(guī)定可得利益損失指的是什么損失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梢垣@得的預期的利益,簡稱可得利益??傻玫睦嬷咐麧櫍皇菭I業(yè)額。例如,汽車修理廠與出租車司機約定10日修理好損壞的夏利車,汽車修理廠遲延3日交付,司機開出租車每日可獲利潤200元。3日的可得利益為600元,汽車修理廠違約,應賠償600元的間接損失。 可得利益的求償需堅持客觀確定性,即預期取得的利益不僅主觀上是可能的,客觀上還需要確定的。因違約行為的發(fā)生,使此利益喪失,若無違約行為,這種利益按通常情形是必得的。例如,建筑公司承建一商廈遲延10日交付,商廈10日的營業(yè)利潤額即為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的求償不能任意擴大。對此,1980年《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規(guī)定,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笨傻美鎿p失的法律規(guī)定 我國原涉外經(jīng)濟合同法和原技術合同法也有相同規(guī)定。原涉外經(jīng)濟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痹夹g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狈刹扇☆A見性限制賠償范圍的隨意擴大。預見性有三個要件:一是預見的主體為違約人,而不是非違約人。二是預見的時間為訂立合同之時,而不是違約之時。三是預見的內容為立約時應當預見的違約的損失,預見不到的損失,不在賠償范圍之列。例如,旅客言飛機誤點使其耽誤了一筆買賣,要求賠償。該買賣是否耽擱,航空公司在售票時是無法預見的,故此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法律分析】
直接損失是可以直接進行統(tǒng)計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的,其中既包括侵犯財產權行為造成的財產滅失或毀損;也包括違約行為造成的財產利益的喪失或耗費;還包括侵犯人身權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支出或喪失。間接損失,“直接損失”的對稱。又稱“消極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是指民事主體因不法行為遭受的可得財產利益的損失。財產損失的一種。構成間接損失的可得利益須符合以下條件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1)必須是當事人已經(jīng)預見或應當合理預見的預期利益;(2)必須是未來必然能夠得到的利益;(3)必須是直接與違法行為相關聯(lián)并因之而喪失的利益。對于間接損失的賠償,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guī)定不盡相同。因一般違約行為或侵權行為造成的間接損失原則上應當全部賠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經(jīng)濟合同可得利益損失如何處理合同的可得利益損失的評估方式:生產利潤損失加上經(jīng)營利潤損失就是可得利益損失。生產設備和原材料等買賣合同中違約中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因出賣人違約而造成買受人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生產利潤損失。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第500條中的賠償責任法律分析:締約過失責任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的賠償范圍如下: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的損害在締約過失責任中主要是于締約之際未盡保護義務而致相對方人身權、財產權的損害,而應由加害人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為最高限額問題。
二、信賴利益的賠償范圍
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主要包括:
1.締約費用,如為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了訂約而赴實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如運送標的物至購買方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3.因締約過失導致合同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4.因身體受到傷害所支付的醫(yī)療費等合同費用;
5.因支出締約費用或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支出費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間接損失主要包括:
1.因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放棄的獲利機會損失;
2.利潤損失;
3.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減少的誤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賠償可得利益損失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守約方可以要求適當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其中對房屋差價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合同有約定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的,按照約定處理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沒有約定的,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法律依據(jù)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