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殘疾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注:傷殘賠償系數為:一級:100%河北殘疾賠償標準 ;二級:90%河北殘疾賠償標準 ;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2、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yī)院的證明或法醫(y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并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傷情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qū)的市或者省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在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河北一二三四殘疾補貼標準河北一二三四殘疾補貼標準如下: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河北殘疾賠償標準 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35%發(fā)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25%發(fā)放生活補貼河北殘疾賠償標準 ,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fā)部分補貼;
2、低保家庭外的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100%發(fā)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yǎng)殘?zhí)厥饫щy殘疾人按照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60%發(fā)放生活補貼河北殘疾賠償標準 ,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
3、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zhèn)、農村分別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標準發(fā)放。有條件的縣區(qū)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兩項補貼的分檔補貼標準河北殘疾賠償標準 ,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各地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適時調整,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tǒng)一城鄉(xiāng)補貼標準。
河北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河北殘疾賠償標準 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河北殘疾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本條規(guī)定在理論上采用“相對的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的收入損失。同時規(guī)定應考慮職業(yè)因素對受害人未來收入的影響,予以斟酌平衡,故其采用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結合“收入喪失說”的“相對的勞動能力喪失說”作為評價殘疾賠償的理論依據。賠償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實行定型化賠償。計算公式為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