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事實經過】2007年5月25日中午時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滬松公路6888號處由東向西橫穿馬路,本案被告于某(機會車一方)由南向北行駛,當時雨天,發(fā)生道理交通事故,導致王某住院33天,共計花費醫(yī)藥費等7518.15 元 。2007年11月3日,王某經華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傷殘等級為十級,給予治療休息期120日,營養(yǎng)期60日,護理期90日。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將于某、張某(車主)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1656.40元。
【本案焦點】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有以下幾個焦點問題:
1、 肇事車輛案發(fā)時屬于脫保期間(即未投交強險);
2、松江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
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萬元;
4、原告構成傷殘等級,需要按規(guī)定標準進行賠償;
5、原告雖然是農村戶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
【法律適用】根據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的實際情況,主要適用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如下:
1、《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guī)定》第三條第一款,“本市依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強制保險)制度,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為4萬元”。
2、《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失賠付;機動車未投保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一方在應當投保的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zhèn)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在城市經 商 、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shù)爻擎?zhèn)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代理思路】本案中,律師代理的是被告于某和張某。就本案特點而言,對被告明顯不利,但是律師經過仔細研究,還是爭取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突破:
1、證明原告對本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我們到松江交警部門調取了事故現(xiàn)場圖,證明案發(fā)時原告并沒有按規(guī)定在人行橫道行走。實際庭審中,法庭也采信了我們的意見,主張行人和機動車按三七劃分責任,對此原告沒有提出異議。
2、證明原告誤工損失方面證據與事實不符。對此,我們主動調取了原告所任公司的工商檔案材料,審計 報告證明,該公司05年沒有經營性收入,06年雖然有經營性收入,但全年應付工資僅6萬元,顯然與原告主張年薪20萬元的主張不符。同時,我們也去該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xiàn)場拍照。為進一步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還利用了原告提供的證據,其提供的《上海市外來人口暫住證》和《交警部門詢問筆錄》中,原告自稱是個體戶,而不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庭審中,法庭對沒有采信原告的要求,主張按批發(fā)、零售貿易行業(yè)一般人員標準計算誤工費。當然,也沒有采信我們的主張,即本市最低工資支付計算誤工費。
@2019
交通事故賠償案例一1.醫(yī)療費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孫某某主張30069.44元,其中29947.44元有醫(yī)療文證證明,本院予以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其余122元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的門診費發(fā)票患者姓名非孫某某,本院不予認定。29947.44元中非醫(yī)保用藥為776.58元。
2.住院伙食補助費,孫某某主張500元(20元/天×25天)。人民財保泰興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3.營養(yǎng)費,孫某某主張1800元(20元/天×90天)。人民財保泰興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該項損失合計32247.44元,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800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8484.26元,合計26484.26元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由翟軍賠償776.58元。
二、傷殘費用賠償項目
1.護理費,孫某某主張9000元(100元/天×90天)。孫某某主張按100元/天的標準計算護理費,結合其傷情及護理依賴度,本院予以認定,護理期限計算90天,護理費為9000元。
2.誤工費,孫某某主張34230元(163元/天×210天)。孫某某主張按163元/天的標準計算誤工費,不超過其事發(fā)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本院予以認定。事發(fā)后七個月其單位發(fā)放工資18886元,應當予以扣除,孫某某的實際誤工損失為15344元。
3.殘疾賠償金,孫某某主張223449.60元(55862.40元/年×20年×20%)。人民財保泰興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4.精神損害撫慰金,孫某某主張10000元。其因本起事故致殘,造成較大的精神打擊,本院酌定為7000元。
5.交通費,孫某某主張800元。交通費的使用應當遵循合理使用、乘坐公交車輛的原則,結合其醫(yī)療地點及傷情,本院酌定為600元。
該項損失合計255393.60元,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8000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49005.84元,合計229005.84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車輛損失,孫某某主張2190元,有維修費票據及維修清單為證,本院予以認定。
該項損失計2190元,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200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23.50元,合計2123.50元。
以上三項損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應賠償257613.60元,返還劉榮成1750元后,其尚應賠償孫某某255863.60元;翟軍應賠償孫某某776.58元,奔騰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案例二1.醫(yī)療費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朱某某共產生102323.98元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有相應的醫(yī)療文證予以證實,且與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予以認定,其中非醫(yī)保用藥為9232.40元。
2.營養(yǎng)費,朱某某主張1800元(20元/天×90天),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認定。
3.誤工費,朱某某主張18000元(100元/天×180天)。朱某某主張事發(fā)前從事農田耕種及打零工,日工資100元,但僅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了泰興市分界鎮(zhèn)長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未提交其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他證據予以佐證,對其主張的金額,本院不予支持。但考慮其事發(fā)時尚未到達退休年齡,尚能從事一定的勞作,結合其年齡及本地區(qū)同行業(yè)收入水平,本院認定按80元/天計算,誤工期限180天,誤工費為14400元。
4.護理費,朱某某主張9000元(100/天×90天)。結合其傷情及護理依賴程度,本院認定按100元/天計算,護理期限90天,護理費為9000元。
5.殘疾賠償金,朱某某主張106137.80元(55862元/年×10%×19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認定。平安保險公司要求按80%的比例計算殘疾賠償金的辯稱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6.精神損害撫慰金,朱某某主張5000元,其因本起事故致殘,造成較大的精神打擊,本院酌定4000元。
7.交通費,朱某某主張4410元,交通費的使用應當遵循合理使用、乘坐公交車輛的原則,結合朱某某的醫(yī)療地點及傷情,本院酌定1200元。
上述損失合計238861.78元,其中非醫(yī)保用藥9232.40元,由孫黎明承擔,其余損失229629.38元,由平安保險公司予以賠償。鑒于平安保險公司墊付60000元、孫黎明墊付40000元,故平安保險公司尚應賠償朱某某138861.78元、給付孫黎明30767.60元。
交通事故賠償案例廣東胡律師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
你們對于交通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的認定書不用是可以以下條款要求重新鑒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的。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如果對認定不服,應盡早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賠償案例原告趙某云,女。
被告一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鄒某健,男。
被告二:中華X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負責人陳某亮,總經理。
原告訴稱,2011年8月6日20時30分許,被告鄒某健駕駛車牌號為浙C7XX3A小型私家車至深圳市寶安區(qū)寶安大道東X工業(yè)區(qū)路段時,因未注意安全、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與原告(行人)趙某云相撞,致使原告受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的交通事故。后經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寶X大隊西鄉(xiāng)中隊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鄒某健與原告負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的同等責任。另查浙C7XX3A小型私家車在中華X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處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了交強險,且交強險合同在有效期內。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被送往深圳恒X醫(yī)院住院治療,原告共住院26天,共花醫(yī)療費43,249.26元。出院診斷為:1、重型顱腦損傷;2、雙肺挫裂傷3、雙側少量血氣胸;4、右第2前肋骨骨折,左第4前軟肋骨及第5前肋骨骨折;5、牙(右上一)缺失6、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7、急性胃擴張;8、真菌性腸炎。經司法鑒定,原告的傷情構成玖級和拾級傷殘。原告認為被告鄒某健的侵權行為對原告的身體造成極大傷害,應當予以賠償,中華X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現(xiàn)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民事訴訟法》之規(guī)定,特訴至貴院,請求:1、判令被告鄒某健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法醫(yī)鑒定費、后續(xù)治療費、CT檢查費等人民幣197,250元;2、判令被告中X聯(lián)合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鄒某健、被告中X聯(lián)合保險公司承擔。
被告鄒某健、中X聯(lián)合保險公司共同辯稱,醫(yī)療費是由車主鄒某健支付的,并且在事故當中負同等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墊付醫(yī)療費有40%是應由原告承擔,希望予以扣除。原告是農村戶口,卻主張按照城鎮(zhèn)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我方認為應按其戶籍計算。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shù)乃痉ń忉?,當事人有過錯的,應按照過錯比例分攤精神損害賠償金,所以我方認為原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過高。關于誤工費,由于原告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存在矛盾情況,所以我方認為計算誤工費的標準應按照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且應計算至定殘前一天。從病歷中沒有看到需要加強營養(yǎng)或有需要人員進行護理,所以原告主張營養(yǎng)費和護理費是沒有依據的。原告在治療時還包括了疾病胃擴張,真菌性腸炎,這與本案事故沒有關聯(lián)性,所以其治療這兩項的費用應予以扣減。由于事故同等責任,而原告在起訴時也沒有按照事故比例責任進行相應的分攤,請求法庭依法裁決。訴訟費用不屬于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
經審理查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寶X大隊出具的第F20XX71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中載明簡要案情為:2011年8月6日20時30分許,在寶安區(qū)寶安大道東X工業(yè)區(qū)路段,鄒某健駕駛浙C7XX3A轎車因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右側車頭與行人趙某云身體發(fā)生刮碰,造成趙某云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鄒某健與趙某云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另查:1、被告鄒某健是肇事車輛浙C7XX3A轎車的司機及車主;2、浙C7XX3A轎車在被告中X聯(lián)合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3、原告住院期間的醫(yī)療費均由被告鄒某健墊付;4、原告2011年8月6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深圳恒X醫(yī)院共住院25天,住院期間陪護兩人,醫(yī)囑出院全休3個月;5、原告系農村戶籍,其提供居住證、銀行交易明細清單、勞動合同、工資表等證據證明其事故發(fā)生前已在深圳居住滿一年且有固定收入;6、2011年11月9日經廣東南X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zhèn)麣埖燃墳橐粋€九級和一個十級,醫(yī)學整容后續(xù)治療費約需6,000元,每次牙齒修復費用約需2,400元,每8-10年更換一次,護理期為90日,營養(yǎng)期為90日,鑒定費3,050元,從入院治療到鑒定前一日的期間為95天;7、出院后原告復診照CT花費334元?!?/p>
以上事實,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交強險保單、駕駛證、行駛證、病歷本、出院小結、醫(yī)療費票據、鑒定意見書、鑒定費發(fā)票、交通費票據、居住證、工資表、銀行清單、勞動合同等證據及庭審筆錄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寶X大隊出具的第F20XX71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事故由鄒某健與趙某云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依據相關證據以及本庭查明的事實,可以確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寶X大隊對此事故的責任認定準確,適用法律條款正確,本院予以采信。
關于殘疾賠償金,原告為農業(yè)家庭戶口,其提供居住證、銀行交易明細清單、工資表等證據證明其事故發(fā)生前在深圳連續(xù)居住滿一年且有固定收入,本院予以采信,原告訴請的殘疾賠償金,本院按城鎮(zhèn)標準予以計算。
關于誤工費,根據原告提供的工資表,原告事故發(fā)生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為1,496元,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故其訴請的誤工費,本院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月計算,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前一日為95天。
綜合案情,本院判定原告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產生的損失為:1、醫(yī)療費334元;2、后續(xù)治療費6,000+9,600=15,600元;3、伙食補助費50元×25=1,250元;4、護理費50元×2×25=2,500元;5、鑒定費3,050元;6、殘疾賠償金135,999元;7、精神撫慰金21,000元;8、營養(yǎng)費酌定為2,100元;9、誤工費1,500÷30×95=4,750元。以上合計186,583元。
因浙C7XX3A轎車在被告中X聯(lián)合保險公司處購買了交強險,故被告中X聯(lián)合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醫(yī)療費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10,000元,在死亡傷殘及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112,000元?!?/p>
根據事故認定,鄒某健與趙某云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超出交強險賠償部分損失應由責任方按比例承擔,故超出交強險賠償部分損失被告鄒某健應承擔(186,583-122,000)×60%=38,749.8元。原告趙某云因本起事故應得的賠償總額為122,000+38,749.8=160,749.8元。
原告與上述判定不符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原告趙某云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應得賠償總額為人民幣160,749.8元;
二、被告中華X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醫(yī)療費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10,000元,在死亡傷殘及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112,000元;
三、被告鄒某健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外賠償原告38,749.8元;
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2,123元,由原告承擔393元,由被告中華X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承擔1,313元,被告鄒某健承擔417元。
被告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則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出租車事故賠償案例一、出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其責任承擔如下:
1、客運出租車公司所有的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他人損害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由出租車公司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客運出租車由司機個人購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出租車名下,該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不足部分由出租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客運出租車由司機個人所有,司機有《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且《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司機個人名下,該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個人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對該出租車進行集中管理和服務的機構不承擔責任。
二、出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賠償如下:
1、交警部門一般是在進行現(xiàn)場調查的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但是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則是在檢驗或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制作事故認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則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賠償?shù)膯栴},可以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了的話,可以直接起訴。
2、責任由交警部門根據雙方的過錯情況進行劃分,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影響雙方損失的賠償比例,而損失既有物質損失也有人員傷亡損失。
3、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以及具體傷情,可能賠償以下16個法定賠償項目: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后續(xù)治療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營養(yǎng)費、其他財產損失費。
4、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付,交強險的最高賠付金額是12.2萬,但不同傷殘情況下賠付的最高額不一樣。保險公司應當在限額內先承擔責任,之后不夠的才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醫(y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