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有沒有期限規(guī)定
行政賠償有時效。自賠償請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行政賠償有沒有期限規(guī)定 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之日起計算行政賠償有沒有期限規(guī)定 ,時效為兩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不計算在內(nèi)。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nèi)。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行政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賠償有沒有期限規(guī)定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賠償有沒有期限規(guī)定 的行政賠償有沒有期限規(guī)定 ,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行政賠償有沒有期限規(guī)定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制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賠償起訴期限是多長?如果當事人是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賠償有沒有期限規(guī)定 的行政賠償有沒有期限規(guī)定 ,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賠償有沒有期限規(guī)定 的起訴期限是兩年;如果當事人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并在起訴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則起訴期限一般是六個月。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nèi)。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