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共同還款憑什么一個人還
夫妻一方債務判決共同還款憑什么一個人還 ,是否判共同債務由夫妻一人一半還債務判決共同還款憑什么一個人還 ,還是誰名下有財產讓一人還款,有法律規(guī)定。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判決共同還款憑什么一個人還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痹诔袚熑蔚姆绞缴希蚱蕖肮餐瑑斶€”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p>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原告起訴兩個人還債,法院判決一個人還合理嗎?這是合理的判決共同還款憑什么一個人還 ,因為法院經過審判以后確認另外一個人不用還款判決共同還款憑什么一個人還 ,所以才會判決一個人還款
法院判決兩個人共同還款,一方沒錢另一方會全部承擔嗎?這個不會判決共同還款憑什么一個人還 的哦,因為法院已經判決判決共同還款憑什么一個人還 了兩個人需要共同還款,那就需要兩個人進行共同償還這筆所欠的金額,一切都要以法律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