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自治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新疆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自治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信息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新疆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或者跨行政區(qū)域的建設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以下統稱負責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
負責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負責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國土資源、發(fā)展改革、建設、房產、財政、公安、工商、稅務、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順利進行。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以及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等,應當配合房屋征收部門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工作。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范圍、權限、期限、責任等內容。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當具有熟悉房屋征收法規(guī)、政策及相關專業(yè)的人員,具備承擔房屋征收工作的相應能力,并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工作經費由負責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按照委托事項實際支出審核撥付。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jiān)督。
自治區(qū)、州、市(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國土資源、發(fā)展改革等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指導。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新疆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及時核實、處理,并將核實、處理結果書面告知舉報人。
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察。第二章 征收決定第七條 負責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實施房屋征收,作出征收決定,必須符合《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
屬于《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應當根據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的范圍確定房屋征收范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用地不得用于非公益性項目建設。
屬于《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在未完成征收補償安置前,不得批準實施非公益性項目建設。第八條 房屋征收應當合理確定征收范圍,征收規(guī)模較大的,應當分段實施,并按照房地產價格變動情況,分段確定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分別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第九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社會發(fā)布暫停辦理征收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用途的有關審批、備案登記手續(xù)的公告,有關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房產、國土資源、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在向社會公告前,房屋征收部門采取前款規(guī)定措施限制不動產物權行使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在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前,應當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現狀進行調查登記。
調查登記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占有人的基本情況;
(二)土地使用權登記情況,包括取得方式、用途、年限、面積;
(三)房屋所有權登記權屬狀況、設有他項權情況;
(四)房屋實際用途、建筑結構、建筑面積等情況;
(五)房屋裝修裝飾狀況;
(六)房屋所有權人、占有人及具有常駐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是否屬于住房保障范圍;
(七)臨時建筑批準年限,建造和已經使用年限;
(八)其他需要調查登記的情況。
調查應當兩人以上進行,并由調查人、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占有人對調查結果簽字確認。
新疆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1法律分析新疆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動遷的補償是: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guī)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城市的發(fā)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新疆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fā)展。為新疆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了城市的整體規(guī)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土地征用賠償標準2022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新疆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新疆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新疆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土地征收新疆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項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
4、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