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殘者的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和賠償指數等加計算。
一、多等級傷殘賠償的綜合計算方法
1、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殘者的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和賠償指數等加計算。
2、式中:C是指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元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Ct是指傷殘賠償總額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元;C1是指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Ih是指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百分比(%)表示;Ia是指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百分比表示,0≤Ia≤10%通俗的理解為:傷殘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乘以(最高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加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具體傷殘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拓展資料:
如何確定賠償標準
1、具體等級需結合實際情況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確定。
2、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多個傷殘等級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多個 傷殘等級 如何計算 殘疾賠償金 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 自2002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凡在道路上發(fā)生的 交通事故 受傷人員 傷殘 評定一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標準(gb18667-2002)》,1992年公安部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a35-1992)》同時廢止。至此,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從行業(yè)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 該國家標準對多等級傷殘的計算規(guī)定如下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 根據 傷殘賠償 總額、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c=ct×c1×(ih ∑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式中:c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ct為傷殘賠償總額; c1為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為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 對于上述計算公式的通俗表達可以為: 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 ??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其中“傷殘賠償總額”根據不同地區(qū)、不 同居 民(城鎮(zhèn)居民和農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齡來計算確定,即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責任系數”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如對方全責則為100%。 “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在幾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 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如兩個十級、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九級,九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20%;又如一個五級、一個七級和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五級,五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60%。這里需要注意,根據上述的計算公式,在存在幾個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按附加指數計算。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是指在有多個傷殘等級時,由于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每增加一處傷殘按另外的賠償比例計算,該賠償比例是附加計算的,因此被稱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ia取值范圍為:0≤ia≤10%,也就是說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必須小于10%。存在一級傷殘時,其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和傷殘賠償指數不同。對傷殘賠償指數上述標準有明確規(guī)定,不同傷殘等級都有對應比例(指數)。而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則沒有具體規(guī)定,不同傷殘等級沒有對應比例(指數)。所以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圍內(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級以下一個固定值,五級以上一個固定值。ia的合理取值應為:二級為10%,三級為9%,四級為8%,五級為7%,六級為6%,七級為5%,八級為4%,九級為3%,十級為2%。 計算傷殘 賠償金 主要有一個公式,大家在計算時進行套用公式即可。殘疾賠償金并不是勞動者想索要多少就可以索要多少的,這一點在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guī)定,當然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guī)定對勞動者進行支付,那么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北京6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北京市六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了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16個月;2、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六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3、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六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4、其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需要注意,六級傷殘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適當安排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放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六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北京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怎么算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級傷殘等級 人身損害賠償 標準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 (一)按北京市城鎮(zhèn)居民賠償標準: 1、 殘疾賠償金 :58146(即29073元*20年*10%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 精神撫慰金 :0.5萬—1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63146元,最高為68146元。 (二)按北京市農村居民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26524元(即13262元*20年*10%,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精神撫慰金:0.5萬—1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1524元,最高為36524元。 除以上各項賠償外,人身損害賠償項目還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北京工傷傷殘鑒定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 北京 鑒定 工傷鑒定 標準”的解答如下: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北京 工傷傷殘鑒定 標準如下北京市多處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企業(yè)勞動者 工傷保險 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所有企業(yè)和與之形成 勞動關系 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yè)單位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 職工(包括個體經濟組織雇工、下同)發(fā)生 工傷事故 或確診為 職業(yè)病 ,應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 工傷認定 。認定為 工傷 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 傷殘等級 ,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企業(yè)(包括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yè)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下同)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 區(qū)、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qū)內企業(yè)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第五條 企業(yè)職工發(fā)生負傷、致殘、死亡的,符合《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屬于《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 第六條 企業(yè)應當自工傷事故發(fā)生之日或者職業(yè)病確診之日起,在十五日內向企業(yè) 營業(yè)執(zhí)照 注冊住所地(以下簡稱住所地)區(qū)、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填報《企業(yè)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在三十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企業(yè)發(fā)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區(qū)、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轄區(qū)內企業(yè)工傷事故情況。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按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順延三十日: (一)屬于統計范圍的重傷以上的因工傷亡事故,自安全監(jiān)察部門作出事故批復結案之日起計算; (二)因公、因戰(zhàn)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yè)到企業(yè)工作后舊傷復發(fā)的,以舊傷復發(fā)首次治療或診斷之日起計算; (三)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計算; (四)符合《規(guī)定》第六條第八款的“ 交通事故 ”、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裁決書、 交通肇事 者逃逸證明之日起計算; (五)職工在醫(yī)院搶救超過三十日的,以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