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發(fā)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最好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是需要根據現場情況,現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的。交通事故是可能會被扣車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的,那么,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呢?下面,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目前,涉及交警扣車時間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的法律規(guī)定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行政強制法》。
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交警扣車的時間不應該超過30天,情況復雜的,最長也不超過60天。
但在實踐中,對交警扣車時間的規(guī)定,優(yōu)先適用公安部制定的細則,交警扣車原因不同,扣車的時間就不同。
1、車主存在違法行為被交警扣車的時間。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車主因無證駕駛、未買交強險、車輛涉盜搶等違法行為,被交警扣車的,在車主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xù)經核實后,交警應該及時放車。
交警核實的時間,也就是交警扣車的時間,從車主接受處理、補辦手續(xù)或提供證明之日起,交警扣車的時間不超過10天,最長不超過15天。
2、車主發(fā)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車的時間。
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車主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的時間,不超過30天,案情重大、復雜的最長不超過60天。
倘若需要車輛進行檢測、鑒定,交警應該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內委托鑒定機構鑒定,同時與鑒定機構約定的鑒定時間不得超過20天。在鑒定結果出來后,交警應該5天內通知車主領車。
可見,一般交通事故,交警扣車的時間是3+20+5=28天。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規(guī)定,鑒定時間是不計入交警扣車時間中的,且經上級交警部門審批,交警也可以在事發(fā)3天后再申請鑒定,因此,一般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也可以是30+20+5=55天。
倘若交通事故案情重大、復雜的,交警扣車時間最長是60天,要求鑒定機構鑒定的時間,經上級交警部門審批,最長也可以是60天。這樣一來,交警扣車時間,最長是60+60+5=125天。
你以為交通事故的交警扣車的時間就是這樣了嗎?
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規(guī)定,交警收到鑒定結果后,要在2天內將鑒定結果復印件送給車主或受害人。車主或受害人不服鑒定結論的,可以在收到復印件3天內要求重新鑒定一次,而交警部門收到重新鑒定申請后在2天內再委托鑒定機構鑒定。
也就是說,當車輛需要鑒定時,當事人不服鑒定結論,要求重新鑒定的,交警的扣車時間起碼增多了2+3+2+20+5=30天。
交警究竟能扣車多長時間?
事實上,對車主而言,被交警扣車的,主要注意兩個時間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
一是因違法行為被扣車的,交警扣車時間是自車主接受處理時起10天;
二是因交通事故被扣車的,交警扣車時間是28天。
至于哪些是一般交通事故,哪些是嚴重的交通事故,請詳看《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里面的分級都很明確。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的律師進行咨詢。
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2019
交通事故扣車一般多長時間交通事故扣車期限為二十日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如果超過二十日的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也就是說交通事故扣押車輛的最長期限是六十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yè)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通事故扣車一般最多扣車多少天交通事故扣車一般最多六十天。一般來說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如果交警需要對車輛進行鑒定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的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那么就會扣留車輛,因為鑒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天,最長不超過60天,所以扣留的期限一般也不超過60天。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請問一下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1)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在事故發(fā)生后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并放行車輛。
(2)需要檢驗、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不得超過30日,經批準可延長30日。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交警隊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3)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2008)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且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4)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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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扣車最多扣幾天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