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 1、醫(y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yī)用費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誤工費 根據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4、住院 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yǎng)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8、 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9、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撫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撫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yǎng)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yǎng)人還有其他撫養(yǎng)人的, 賠償義務人 只 賠償受害人 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yǎng)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1、后續(xù)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2、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3、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fā)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4、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5、喪葬費 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城鎮(zhèn)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2個月×6個月 16、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 項目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fā)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
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哪些?一、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y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guī)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yǎng)費。 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guī)定,單獨計算。比如醫(yī)療費的計算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y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yī)鑒定等進行認定。 二、致殘賠償 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但一般均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等。 三、死亡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yǎng)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了解 死亡賠償項目 與相關標準。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法律分析:生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的,受害人治療結束后是否構成傷殘,然后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確定雙方的責任,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向對方進行索賠。交通事故的賠償一般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后續(xù)治療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lián)p害結果發(fā)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屬于《國家賠償法》賠償事由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lián)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交通事故 等 人身損害賠償 標準的幾個方面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 1、 醫(yī)療費 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 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3、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yǎng)費 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哪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主要包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一般是按照實際的支出或者當地的生活水平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人傷賠償標準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的項目包括: 醫(yī)療費 、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被 扶養(yǎng) 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醫(yī)療費:按照醫(yī)院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 創(chuàng)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xù)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營同行業(yè)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y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yǎng)的、沒有其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 撫養(yǎng) 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yǎng)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他的被扶養(yǎng)人扶養(yǎng)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