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對遮陰是沒有直接規(guī)定的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相鄰權中的采光權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比日照范圍更大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根據相關規(guī)定,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給相鄰造妨礙或損失,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
相鄰的不動產不僅指土地,也包括附著于土地的建筑物。相鄰土地權利人之間的相鄰關系的內容是非常豐富的,例如,通行、引水、排水, 以及臨時占用鄰人土地修建建筑物等。但相鄰的建筑物權利人之間的相鄰關系也是同樣內容豐富的, 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建筑物之間的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活。特別是隨著城市化的進一步發(fā)展,建筑物區(qū)分所有人之間的相鄰關系迫切需要法律作出調整。不動產的相鄰關系一般指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權利人之間的關系,但也并不盡然。例如,河流上游的權利人排水需要流經下游的土地,當事人之間盡管土地并不相互毗鄰,但行使權利是相互鄰接的。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不僅包括不動產的所有人,而且包括不動產的用益物權人和占有人。法律設立不動產相鄰關系的目的是盡可能確保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之間的和睦關系,解決相鄰的兩個或者多個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權利而發(fā)生的沖突,維護不動產相鄰各方利益的平衡。在現代社會,世界各國的立法取向更加注重不動產所有權的社會性義務,給不動產所有權提出了更多的限制性要求。人們逐漸認識到對不動產所有權的行使不能是絕對的,為避免所有權人絕對行使權利而妨礙社會的進步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對所有權的行使,特別是不動產物權的行使加以必要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國家關于樓房遮陰方面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標準》中有規(guī)定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具體如下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
參照《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標準》第四章第八點,住宅建筑與相鄰建、構筑物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的間距應在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管線埋設、視覺衛(wèi)生、防災等要求的基礎上統(tǒng)籌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
參照《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標準》第四章第九點,住宅建筑的間距應符合表4.0.9的規(guī)定,對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標準不應低于冬日日照時數2h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
2、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既有住宅建筑進行無障礙改造加裝電梯除外;
3、舊區(qū)改建項目內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標準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時數1h。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擴展資料
采光權的維權主體:房屋出售前的房屋開發(fā)商,房屋所有權人或雖未取得房產證但已經完成付款的購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為采光權維權主體。
采光權的關鍵:業(yè)主采光受到實質影響。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東方紅林業(yè)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參考資料來源: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 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 采光權
房屋遮陰費賠償在法律上的依據是什么房屋遮陰費屬于侵犯了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他人的采光權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其賠償依據是由民法典規(guī)定的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擴展資料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關于樓房遮陰的有關規(guī)定 ;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xié)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損害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xié)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