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的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p>
先說甲的損失:本案中,甲是受乙邀請開乙車去辦事,故甲乙之間存在勞務關系,甲在辦事途中受到損害,應當由乙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是“酒駕”,其自身也存在過錯,所以甲自己也要承擔部分責任。如果乙完全不知道甲開車時已飲酒,則乙不存在過錯,乙不承擔賠償責任,由甲自己承擔受到的損失。
再說一下對另一方的賠償:本案中,甲乙之間存在勞務關系,甲因勞務而造成他人損害,應由接受勞務的乙對他人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又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應由乙車參保的保險公司先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甲乙收到起訴書后可以向法院提出增加保險公司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建議委托律師代理訴訟。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幫工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誰賠償?幫工人在幫工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 ,一般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第三人侵權造成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在幫工過程中遭遇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幫工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主體為: 1、幫工人是駕駛人員,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 2、幫工人因發(fā)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 (1)如果交通事故不存在侵權第三人的,由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交通事故存在侵權第三人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注意:被幫工人除對第三人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他均須承擔賠償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6、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的,承擔全部責任。
關于雇傭(幫工)產(chǎn)生損害的一個特殊案例甲對乙的死亡的責任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這就是本案的審理法律依據(jù),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你對照一下
提供勞務者幫工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案由如何認定??。ㄒ唬牧⒎◣凸ぐl(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的層面上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為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條并未規(guī)定義務幫工人自身受到損害的責任主體及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緊接著在《解釋》第十四條規(guī)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筆者認為,第十四條中“幫工人”就是指的是第十三條中的“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即“義務幫工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簡稱《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法中除此處外再無關于“義務幫工人”責任條款的規(guī)定,所以,依據(jù)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原則,應該理解為,“為他人提供勞務者”與“義務幫工人”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二)從案由的演變上理解《解釋》第十三條首次提出了“義務幫工人”的概念,在第十四條一款中,規(guī)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民事案由規(guī)定》(簡稱《舊案由》)第126項中規(guī)定了“義務幫工人賠償、補償糾紛”?!肚謾嘭熑畏ā返谌鍡l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2011年2月28日修正后的《民事案由規(guī)定》(簡稱《新案由》)第345項規(guī)定了“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所以可以看出,《新案由》 所規(guī)定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賠償糾紛”并不包括《舊案由》中的“義務幫工人賠償、補償糾紛”,二者是并行的關系。
義務幫工后喝醉酒出交通事故如何處理解答義務幫工后喝醉酒出交通事故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的處理:如果屬于義務幫工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被幫工人未明確拒絕,且?guī)凸と嗽诮煌ㄊ鹿蔬^程中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他人損害的,應當由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幫工人重大過失致自身人身損害,被幫工人應承擔怎樣的賠償責任?新疆平安網(wǎng)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民事責任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的承擔以及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和被第三人侵害民事責任的承擔分別做出了兩條明確規(guī)定,即第十三條規(guī)定:為幫工發(fā)先生交通事故案例 他人無償提供
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四條規(guī)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在審判實踐中,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由于幫工人存在重大過失,造成自身人身損害的,對民事責任如何承擔,存在不同的處理意見。
案例:吳某與錢某系朋友關系,吳某的妹妹來巴州探親需回烏魯木齊市,吳某找錢某幫忙開車送人,并將自己的一輛桑塔納轎車交給錢某。錢某在回巴州的途中與前方大貨車發(fā)生了追尾相撞后,又與對面行駛過來的大客車相撞,造成了自身重傷,桑塔納轎車嚴重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錢某負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并在醫(yī)院救治無效后死亡。錢某的父母以賠償權利人的身份將吳某做為被告訴至法院,請求吳某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47732 . 80 武醫(yī)療費、喪葬費等吳某已先期支付)。對本案被告如何承擔責任分歧很大,有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吳某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為錢某是為吳某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解釋》第十四條第一款已明確規(guī)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沒有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和第三人侵權的行為,被幫工人就應當對幫工人的人身損害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第二種意見:本案應當適用過失相抵原則,由吳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理由《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chǎn)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錢某在幫工活動中因重大過失,致自身人身損害,應當減輕被幫工人吳某的民事責任,所以,吳某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第三種意見:本案應當適用公平原則,可以由吳某承擔補償責任,而不是賠償責任。本案有侵權的第三人,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上,第三人無責任而已,應視為第三人不能確定,可以由被幫工人吳某予以適當補償。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第一種意見和第三種意見似乎都有些偏頗?!?解釋》第十四條第一款是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一般原則,是特殊侵權的賠償責任原則。就本案而言,第一種意見沒有考慮到幫工人遭受的人身損害是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這一基本事實和幫工人有重大過失的特殊性,沒有適用一般侵權的賠償責任原則而適用特殊侵權一般原則來處理,其結果忽視了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應盡職盡責,忠于職守的普通注意義務,加重了被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作為受益人的責任,有失公平。第三種意見把第三人不承擔責任與第三人不能確定等同起來,是把一般侵權的過錯責任原則與受害人和責任人均無過錯的公平原則相混淆,忽視了應當按照一般侵權原理審查侵權行為友第三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按照損害賠償?shù)脑?,損害賠償?shù)呢熑?,須有因果關系作為基礎,如果侵權人與侵權行為的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則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侵權第三人是確定的,無過錯也是確定的,不存在待定狀態(tài)。因為第三人無過錯,所以不承擔責任,與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第三人沒有賠償能力有本質區(qū)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督忉尅?第二條規(guī)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適用民法通貝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解釋》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對賠償權利人各項財產(chǎn)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的確定,明確了要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和《解釋》 第二條的規(guī)定來確定。錢某作為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致使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負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本案無證據(jù)證實醫(yī)院治療不力或醫(yī)療過失而導致錢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是錢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本案存在幫工法律關系,錢某所遭受的人身損害后果與幫工活動存在因果關系。由于錢某在幫工活動中有重大過失,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吳某的賠償責任,吳某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筆者認為,吳某應承擔賠償?shù)拇我熑?,而不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或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