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勞動爭議案件社保訴訟時效三年,我國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補繳社保的訴訟時效要求補辦社保手續(xù)、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因為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xù)、繳納社保費是其法定的義務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社保手續(xù)、繳納社保費違反的是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不適用時效制度。另外,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勞動者退休后,因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tǒng)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yǎng)老金、醫(y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他社會保險而發(fā)生的爭議而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梢娨蛏绫6l(fā)生的爭議不受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tǒng)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就意味著私企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其中就包括養(yǎng)老保險。當然,并不是交過養(yǎng)老保險就意味著退休后有退休金,要領取退休金,還需要滿足領取條件。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12條規(guī)定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第13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第26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的訴訟時效一、可以先和單位協(xié)商按正常程序補繳,同時把利害關系講清楚,受處罰時的負擔情況。二、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走勞動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起訴,但要注意訴訟時效。三、也可以同時去勞動監(jiān)察大隊舉報。(要有個人工資的證據)。綜上所述,對于用人單位不按職工實際工資來繳納社保的,可采用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向社保部門舉報、申請勞動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
未交社保追訴期是多久
未交社保追訴期是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社保沒有繳納,可以要求公司為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我們補繳社保,但是一定要在一年之內,因為社保只能夠補交一年之內的。
法律依據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xù)手續(xù)或者侵害其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fā)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社會保險的訴訟時效規(guī)定?時效一年。在知道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或應該知道開始計算。中途若發(fā)生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了仲裁訴訟等社保有沒有訴訟時效 ,時效暫時中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