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法律分析】
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因遭受人身損害而就醫(yī)治療支出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的各項費用及因誤工造成的損失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
2、導致傷殘的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除上述一項賠償范圍外還應賠償?shù)捻椖堪ǎ簜麣堎r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康復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繼續(xù)治療發(fā)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必要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范圍
除因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外,還應賠償?shù)捻椖堪ǎ簡试豳M、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金、及受害人家屬為處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及誤工費、必要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民法典中損害賠償責任范圍包括什么民法典中損害賠償責任范圍包括因誤工減少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的收入。造成殘疾的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造成死亡的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物質賠償則以實際物價為主。死者的近親屬還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事責任包括哪些民事責任有哪些
(一)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與其它責任
根據(jù)責任發(fā)生根據(jù)的不同,民事責任可以分為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合同責任是指因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合同附隨義務或違反《合同法》規(guī)定的義務而產(chǎn)生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財產(chǎn)權益與人身權益而產(chǎn)生的責任。其他責任就是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責任,如不當?shù)美?、無因管理等產(chǎn)生的責任。
(二)財產(chǎn)責任與非財產(chǎn)責任
根據(jù)民事責任是否具有財產(chǎn)內容,民事責任可以分為財產(chǎn)責任與非財產(chǎn)責任。財產(chǎn)責任是指由民事違法行為人承擔財產(chǎn)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財產(chǎn)上補償?shù)拿袷仑熑?,如損害賠償責任。非財產(chǎn)責任是指為防止或消除損害后果,使受損害的非財產(chǎn)權利得到恢復的民事責任,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
(三)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
根據(jù)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chǎn)范圍,民事責任可以分為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財產(chǎn)承擔的責任,如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的責任,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債務的責任等。有限責任是指債務人以一定范內或一定數(shù)額的財產(chǎn)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物的擔保,以特定物價值為限的有限責任;等等
(四)單方責任與雙方責任
單方責任是指只有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責任,如合同履行中違約方對非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侵權中加害方對受害方承擔的責任。雙方責任是指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相互承擔責任的形態(tài)。單方責任和雙方責任形態(tài),既可以是直接責任,也可以是替代責任。如果在侵權責任中加害人屬于多數(shù)人,則可能形成連帶責任、補充責任或按份責任。
(五)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
根據(jù)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數(shù)量的不同,民事責任可以分為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單獨責任是指由一個民事主體獨立承擔的民事責任,多數(shù)責任屬于單獨責任。共同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并且都有過錯,從而共同對損害的發(fā)生承擔的責任,如加害人為兩個以上的人對受害人承擔的責任。
(六)按份責任、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
在共同責任中還可以區(qū)分為按份責任、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
(1)按份責任
按份責任是指多數(shù)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各自承擔一定份額的民事責任。在按份責任中,債權人如果請求某一債務人清償?shù)姆蓊~超出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了其應承擔的份額,該債務人可以予以拒絕。如果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合同沒有約定這種份額,則推定為均等的責任份額。
(2)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多數(shù)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連帶地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如因違反連帶債務或者共同實施侵權行為而產(chǎn)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在連帶責任中,權利人有權要求責任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全部或部分的責任,責任人不得推脫。任何一個連帶債務人對手債權人做出部分或全部清償,都將導致責任的相應部分或全部消滅。民法上的連帶責任主要有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1)合伙人對合伙之債權人的責任;(2)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3)連帶保證人之間的連帶責任;(4)代理關系中發(fā)生的連帶責任。
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區(qū)別在于多數(shù)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外部關系而不是內部關系。任何連帶責任在債務人內部關系上都是按份責任。同按份責任一樣,假如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合同沒有約定這種份額,則推定為均等的責任份額,如果哪一個債務人清償債務超過了自己應承擔的份額,有權向其他債務人作相應的追償,這種權利叫代位求償權。
(3)不真正連帶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fā)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shù)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此時數(shù)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
(七)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根據(jù)責任的構成是否以當事人的過錯為要件,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并致他人損害時,應以過錯作為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jù)的責任??梢娨肋^錯責任,若行為人沒有過錯,如加害行為為因不可抗力而致,則雖有損害發(fā)生,行為人也不負責任。此外,在確定責任范圍時應當確定受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受害人具有過錯的事實可能導致加害人責任的減輕和免除。我國一般侵權行為責任即采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2)無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只要給他人造成損失,不問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而都應承擔的責任。一般認為,我國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與侵權法上的特別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即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如在違約責任中,在違約責任發(fā)生后,非違約方只需證明違約方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違約即可,而不必證明其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對于違約方而言,通過舉證自己無過錯來免責是徒勞的,但可以通過證明違約行為是發(fā)生在不可抗力和存在特約的免責條件下而獲得免責。同理,特別侵權人也只能通過證明法定的免責事由的存在而獲免責。
(3)公平責任
公平責任,是指雙方當事人對損害的發(fā)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guī)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有人民法院根據(jù)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chǎn)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責任。公平責任以公平觀念作價值判斷來確定責任的歸屬,在雙方當事人對損害的發(fā)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guī)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況下,為平衡當事人之間的財產(chǎn)狀況和財產(chǎn)損失,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損失,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平責任是道德觀念和法律意識結合的產(chǎn)物,是以法律來維護社會的公共道德,在更高的水準要求當事人承擔互助共濟的社會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包括哪些?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的承擔方式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又稱為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的形式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是指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的具體措施。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4條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chǎn)。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是什么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的范圍是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以及因誤工減少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的收入。造成殘疾的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以及近親屬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范圍侵害民事責任的賠償范圍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