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法律分析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電器三包法最新規(guī)定如下:
1、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fā)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
2、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fā)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修理者修理的產品要保證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移動電話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供電所賠償居民家電損壞的標準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九條 電力企業(yè)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針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購買時間在6個月及以內的可以按原購貨發(fā)票價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供電企業(yè)全額予以賠償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購置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fā)票價,并按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予以賠償。
2、使用年限已超過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舊后的差額低于原價百分之十的,按原價的百分之十予以賠償。使用時間以購貨發(fā)票開具的日期為準開始計算。對無法提供購貨發(fā)票的,應由受害居民用戶負責舉證,經供電企業(yè)核算無誤后,以證明出具的購置日期時的國家定價為準,按前述賠償標準規(guī)定清償。
清償后,損壞的家用電器歸屬供電企業(yè)所有。
公安如何見定電器損失<strong>鑒定直接損失時一般采用修復費用法,被損壞電器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的損失價格鑒定按照可修復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的進行修復、不能修復的按損壞前凈值計算的原則進行,但修復費用一般不等于損失價格,應針對不同物品的特點進行適當調整。鑒定時應注意兩條:1、如修復后不能達到損壞前物品的原有功能技術指標時應考慮修復后的功能損失,且在鑒定過程中給予說明。2、如果修復費用大于損壞前價值,損失價格應按損壞前價格計算。
《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經審查同意,現予發(fā)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電力工業(yè)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的理賠處理,公正、合理地調解糾紛,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由供電企業(yè)以220/380伏電壓供電的居民用戶,因發(fā)生電力運行事故導致電能質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時的索賠處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電力運行事故,是指在供電企業(yè)負責運行維護的220/380伏供電線路或設備上因供電企業(yè)的責任發(fā)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fā)生相線與零線接錯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fā)生零線斷線; 3、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fā)生相線與零線互碰; 4、同桿架設或交叉跨越時,供電企業(yè)的高電壓線路導線掉落到220/380伏線路上或供電企業(yè)高電壓線路對220/380伏線路放電。 第四條由于第三條列舉的原因出現若干戶家用電器同時損壞時,居民用戶應及時向當地供電企業(yè)投訴,并保持家用電器損壞原狀。供電企業(yè)在接到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投訴后,應在24小時內派員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第五條屬于本辦法第三條所列事件引起家用電器損壞的,供電企業(yè)應會同居委會(村委會)或其他有關部門,共同對受害居民用戶損壞的家用電器名稱、型號、數量、使用年月、損壞現象等進行登記和取證。登記筆錄材料應由受害居民用戶簽字確認,作為理賠處理的依據。 第六條供電企業(yè)如能提供證明,居民用戶家用電器的損壞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責任、受害者自身過錯或產品質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經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核實無誤,供電企業(yè)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從家用電器損壞之日起七日內,受害居民用戶未向供電企業(yè)投訴并提出索賠要求的,即視為受害者已自動放棄索賠權。超過七日的,供電企業(yè)不再負責其賠償。 第八條損壞的家用電器經供電企業(yè)指定的或雙方認可的檢修單位檢定,認為可以修復的,按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處理;認為不可修復的,按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對損壞家用電器的修復,供電企業(yè)承擔損壞元件的修復責任。修復時應盡可能以原型號、規(guī)格的新元件修復;無原型號規(guī)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復時,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 修復所發(fā)生的元件購置費、檢測費、修理費均由供電企業(yè)負擔。 不屬于責任損壞或未損壞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戶也要求更換時,所發(fā)生的元件購置費與修理費應由提出要求者負擔。 第十條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其購買時間在六個月及以內的,按原購貨發(fā)票價,供電企業(yè)全額予以賠償;購置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fā)票價,并按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使用壽命折舊后的余額,予以賠償。使用年限已超過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舊后的差額低于原價10%的,按原價的10%予以賠償。使用時間以發(fā)貨票開具的日期為準開始計算。 對無法提供購貨發(fā)票的,應由受害居民用戶負責舉證,經供電企業(yè)核查無誤后,以證明出具的購置日期時的國家定價為準,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 以外幣購置的家用電器,按購置時國家外匯牌價折人民幣計算其購置價,以人民幣進行清償。 清償后,損壞的家用電器歸屬供電企業(yè)所有。 第十一條在理賠處理中,供電企業(yè)與受害居民用戶因賠償問題達不成協議的,由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機關申請裁定。 第十二條各類家用電器的平均使用年限為: 電子類:如電視機、音響、錄像機、充電器等,使用壽命為10年; 電機類:如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電風扇、吸塵器等,使用壽命為12年; 電阻電熱類:如電飯煲、電熱水器、電茶壺、電炒鍋等,使用壽命為5年; 電光源類:白熾燈、氣體放電燈、調光燈等,使用壽命為2年。 第十三條供電企業(yè)對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所支付的修理費用或賠償費,由供電生產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條第三人責任致使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的,供電企業(yè)應協助受害居民用戶向第三人索賠,并可比照本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新消法電器三包規(guī)定時間經營者提供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居民家電損壞最新條例 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