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一、 交通肇事罪 起訴書 范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甲方之夫 駕駛鄂a 號貨車 交通肇事 ,致乙方之妻受傷后搶救無效死亡。現甲方與乙方就該 交通事故 的賠償事宜,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賠償總額: 甲、乙雙方確定該交通事故賠償總額為:人民幣壹拾肆萬元(含甲方在本協(xié)議簽訂前已支付的兩萬元),該賠償總額包括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了 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 、被 扶養(yǎng) 人生活費、精神 賠償金 、有關人員處理喪事的費用等一切賠償費用。 支付方式: 1、首付:人民幣肆萬元,包含本協(xié)議前甲方已支付的兩萬元,即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方再立即支付兩萬元。 2、第二期:乙方申請法院解除對鄂ak 號貨車的 財產保全 措施。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賣該車,出售該車的所得作為第二期賠償款。若出賣款超過10萬元,超過后的余額退還甲方。如出賣款達不到10萬元,按本條第3項執(zhí)行。 3、余款:在依前兩款支付后的余款,甲方承諾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協(xié)議已達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事宜再次向對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或提起 訴訟 。 乙方認為,此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甲方積極協(xié)商賠償事宜、主動賠償乙方損失,確有悔意,取得了乙方的諒解。鑒于此,乙方懇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如需乙方配合甲方為減輕或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的工作,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本協(xié)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呈檢察院、法院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二、交通肇事罪規(guī)定 (一)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 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yè)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jiān)理員、交通警察等。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 。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guī)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 盜竊 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 [1] 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fā)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2]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fā)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方面: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tài)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guī)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 酒后駕車 、強行超車、 超速 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四)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guī) ,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所謂交通運輸法規(guī),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tǒng)的安全規(guī)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規(guī)則》、《機動車管理辦法》、 《內河避碰規(guī)則》、《航海避碰規(guī)則》、《渡口守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違反上述規(guī)則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實踐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行為主要表現為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或擅離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或者違章行駛等。例如,公路違章的有: 無證駕駛 、強行超車、超速行駛、酒后開車;航運違章的有:船只強行橫越,不按避讓規(guī)章避讓,超速搶檔,在有礙航行處錨泊或???航空違章的有:違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飛,偏離飛行航線,無故不與地面聯絡,等等。上述違章行為的種種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違章,就具備構成本罪的條件。 2、必須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 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后續(xù)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fā)生在從始發(fā)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從空間上說,必須發(fā)生在鐵路、公路、城鎮(zhèn)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fā)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如果不是發(fā)生在上述空間、時間中,而是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筑工地、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院落內作業(yè),或者進行其他非交通運輸活動,如檢修、沖洗車輛等,一般不構成本罪。檢察院1992年3月23日《關于在廠(礦)區(qū)機動車造成傷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在廠(礦)區(qū)機動車作業(yè)期間發(fā)生的傷亡事故案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區(qū)別對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因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重大事故,應按 刑法 第113條規(guī)定處理。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刑法第114條規(guī)定處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發(fā)生的,應當定 重大責任事故罪 。由此可見,對于這類案件的認定,關鍵是要查明它是否發(fā)生在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鐵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現代化的交通運輸工具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定交通肇事罪,這是沒有異議的。但是,對于利用非機動車,如自行車、三輪車、馬車等,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章肇事,使人重傷、死亡,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種意見認為: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夠同時造成不特定的多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廣泛損害,而駕駛非機動車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章肇事,一般只能給特定的個別人造成傷亡或者數量有限的財產損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因此,不應定交通肇事罪,而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其犯罪的性質,造成他人死亡的,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 ;造成重傷的,定過失重傷罪。第二種意見見認為,它雖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個別人的傷亡或者有限的損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認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況且許多城鎮(zhèn)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間接與非機動車違章行車有關。因此,上述人員違章肇事,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因其撞傷人而按過失重傷罪論處,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實踐中,一般按第二種意見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即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規(guī)定定罪處罰?!督忉尅穼⒔煌ㄕ厥伦锏膱鏊薅楣步煌ü芾矸秶?,但對什么是公共交通運輸范圍并未作出明確的定義,致使本罪長期以來在適用場所上存在一定爭議?!兜缆方煌ò踩ā奉C布后,在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 管轄 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對道路的含義進行了限定,擴大了本罪的適用場所。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設 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為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駕駛 機動車,即構成本罪。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不實行 數罪并罰 。 任何一個民事案件,都是要當事人自己到法院起訴之后,法院才會受理的,還有一些刑事類的 自訴案件 ,也是要原告自己起訴的,屬于不告不理的案件,所以就涉及到起訴的程序,流程,首先就是書寫 起訴狀 ,然后等待被告 答辯狀 ,然后再繳納 訴訟費用 就可以 開庭審理 了。
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法院起訴程序交通事故法院訴訟程序相關期限和程序規(guī)定如下
(一)訴訟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準備,你能準備多少就多少:
1、證明損害事實發(fā)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一般事故責任認定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y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y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y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 4、醫(y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y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y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鑒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guī)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鑒定書)。 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 。(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爭取推翻認定,不過,實踐中很難) 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 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zhí)照,司機的駕駛執(zhí)照。 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對方起訴我判決書下來對我以后會不會有什么影響?交通事故屬于民事糾紛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正常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的民事訴訟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不會影響以后
非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無錢賠償對方起訴該怎么辦如果對方起訴也只能聽從法院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的傳喚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盡量與對方和解。沒錢賠償,對方起訴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的話,法院會判決所要賠償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書 的金額,法院判決后還是無法不賠償的,一個月后對方會申請強制執(zhí)行,那么法院就會查封財產,然后拍賣,用拍賣的錢賠償對方的損失,但唯一的房產不能拍賣,還要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
法律分析
賠償義務不會因為目前沒有賠償能力,賠不起就否定掉的;賠不起的話受害方會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后,根據判決書申請強制執(zhí)行,一旦申請執(zhí)行的話,就是什么時候有財產什么時候履行賠償義務,執(zhí)行的財產性質可以是賠付方的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等。另外賠不起的話受害方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發(fā)生交通事故,對傷者要進行積極救治,并立即報警,等待交警來處理。因為交通事故的后續(xù)處理與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息息相關。涉及到墊付的話,要保留好相關票據。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y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y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yè)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