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債權人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是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二)、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xiàn)實的權利
法律分析:債權人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是:(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二)、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xiàn)實的權利;(三)、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一)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代位權不能脫離債權人的債權而存在,是依附于債權的一種特別權利,隨債權的產(chǎn)生、移轉和消滅而產(chǎn)生、移轉和消滅。代位權與代位追償權不同。代位追償權通常是指在連帶之債中某一連帶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全部債務后,即取代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了債權人的位置,享有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債務人償還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的權利。
(二)債權人代位權是實體權利。代位權是債權人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害及債權人的權利實現(xiàn)時所行使的權利,盡管債權人與次債務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法律賦予債權人直接追索次債務人的權利,這不僅具有程序意義,而且具有實體意義,即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創(chuàng)設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權利義務關系,一旦提起代位權訴訟,則可越過債務人而將次債務人視為債權人的債務人。
法律依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保險中,行使代位追償權須滿足什么條件?保險中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代位追償權的產(chǎn)生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損害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受損標的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都屬于保險責任的范圍。
2.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是由第三者的責任造成的,肇事方應該依法對被保險人承擔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這樣被保險人才可以將代位追償權轉移給保險人。
3.保險人按合同的規(guī)定對被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后,才有權取得代位追償權。
拓展資料
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基本原則之一。保險人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權利。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p>
其產(chǎn)生原因主要有三種:①侵權行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②合同責任。第三者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③不當?shù)美?。由第三者的不當?shù)美a(chǎn)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保險人的代位求償金額以其保險賠款金額為限,如從第三者處獲得的金額超過其賠償額,應償還給被保險人。
權利性質(zhì)
大致有三種觀點:
1、債權擬制轉移說,認為被保險人的債權雖因保險人償付保險金而消滅,但法律擬制該債權仍存在,并移轉給保險人。
2、賠償請求權說。該說認為保險人自給付保險金時起,便取得與已消滅之債權同一的賠償請求權。
3、債權移轉說。該學說認為代位求償權實質(zhì)上是保險人對第三人債權的“法定受讓”,無須被保險人的讓與意思表示,也無須債務人的同意。該說為大多數(shù)學者所采納。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我國《海商法》第252條即明確: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要求賠償?shù)臋嗬员kU人支付賠償之日起,相應轉移給保險人?!侗kU法》第60條第1款規(guī)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p>
適用范圍
(1)保險人代位求償?shù)膶ο笫菍ΡkU標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及組成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
(2)代位求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
代位追償權有幾個條件?這幾個條件是什么?一,代位追償權有三個條件,分別是下面三個方面: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其次根據(jù)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qū)儆诒kU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fā)生原因?qū)儆诔庳熑?,那么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chǎn)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并且這種轉移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二,代位追償權是什么意思:
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基本原則之一。保險人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權力。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p>
拓展資料
1.保險雙方在代位求償中的權利義務
(1)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保險人的權利是保險人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的義務是保險人追償?shù)臋嗬麘斉c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他的賠償義務等價,如果追得的款項超過賠償金額,超過部分歸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第一,在保險賠償前,被保險人需保持對過失方起訴的權利;
第二,不能放棄對第三者責任方的索賠權;
第三,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四,被保險人有義務協(xié)助保險人向第三責任方追償;
第五,被保險人已經(jīng)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shù)模kU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2.代位追償權產(chǎn)生原因
代位追償權產(chǎn)生原因主要有三種:
1、侵權行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
2、合同責任。第三者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3、不當?shù)美?/p>
由第三者的不當?shù)美a(chǎn)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
代位賠償是什么意思?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保險公司代位賠償又稱為代位追償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是指由于第三者導致被保險標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的在保險的責任范圍內(nèi)造成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進行約定的賠付,而且保險公司賠償完需要賠償?shù)慕痤~給被保險人之后,保險公司就有權在其已經(jīng)賠付金額的限度內(nèi)取得被保險人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責任方要求賠償?shù)臋嗬?/p>
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公司先對第三者導致的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賠償,然后再由保險公司向第三者追索實際造成損失的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賠償也是會被保險公司視為一次出險的。對于車險,我們都知道只要在一年內(nèi)出險過一次事故,那么第二年的保費是無法享受優(yōu)惠的,而且隨著出險次數(shù)的增加,還會導致第二年的爆發(fā)上漲。
還有一點車主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是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只有當同時滿足保險標的的損失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nèi)以及出險責任方在于第三方這兩個條件時,才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1、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享有賠償請求權。保險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導致的,第三者的過錯行為與保險事故有因果關系,其次根據(jù)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2、保險人支付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了被保險人的損失賠償金。保險人已經(jīng)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賠付給被保險人保險金,這是保險人能夠取得代位追償權的前提條件。
3、保險人在代位追償中享有的權利,是不可以超過其賠付給被保險人的金額的,如果保險人從第三方那里追償?shù)降慕痤~大于其賠償給被保險人的金額,那么其超出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