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水罪
決水罪的構成要素: 1、主要要素:主體為一般主體決水罪 ; 2、主觀要素:故意主觀; 3、對象要素:對象為社會公共安全; 4、客觀要素:客觀表現(xiàn)為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決水罪 ,造成嚴重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68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決水罪 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決水罪怎么構成的決水罪 決水罪 ,是指故意破壞水利設施引起或者足以引起水災的行為。故意破壞水利設施決水罪 ,是指行為人故意破壞堤壩、堵塞或破壞渠道、閘門、使水改道泛濫造成水災,致農(nóng)田、道路、房屋、牲畜、人員傷亡致水利設施失去其本身功能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決水罪是什么意思決水罪是指故意決水決水罪 ,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決水罪 的行為。這是一種使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該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刑法規(guī)定,犯決水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決水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chǎn)的安全。同放火一樣決水罪 ,決水也是一種危險性很大的犯罪方法??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這是決水罪區(qū)別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標志。所謂決水是指足以便水流橫溢、泛濫成災的行為。決水行為既可以表現(xiàn)為積極的作為,如炸毀堤壩、堵塞水道、破壞水閘、破壞防水設備等決水罪 ;也可以表現(xiàn)為消極的不作為,如洪水來臨時,水庫管理人員不及時開放泄洪閘,或者不關閉防水堤的閘門。以不作為方式構成決水犯罪的,行為人必須負有特定的作為義務,并且有能力履行這種特定的作為義務而不履行。行為人實施的決水行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應以決水罪論處;如果僅是為個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擅自開閘放水、挖渠引水,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應以決水罪論處。決水的手段多種多樣,如使用各種工具或機械挖掘,用爆破的方法破壞等。無論采用何種手段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實踐中發(fā)生的炸毀堤壩決水的案件,實質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遭受損害的,因而仍屬決水罪,而不宜定爆炸罪。決水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才構成決水罪。如果決水行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如農(nóng)民之間為爭水澆地,擅自扒開水渠放水,致渠水漫溢,危害不大的,不宜定決水罪。鑒于決水罪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規(guī)定,實施決水行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也構成決水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根據(jù)本法第17條第2款的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決水罪不負刑事責任。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決水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fā)生。實施決水罪的動機可能有多種,如泄憤報復、嫁媧于人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