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主張的60萬本金和6%月息被駁回!卻向借款人返還15萬......
案件亮點
代理某民間借貸糾紛的借款人,通過嚴格的法條依據(jù)和嚴謹?shù)恼撟C計算,不僅駁回了出借人主張本金及利息的訴請,還為借款人主張了超額支付的本息。
基 本 案 情
2019年5月1日,王某因經(jīng)營需要向張某借款60萬元,約定月利率6%,張某于當日代王某支付房租5萬元,并扣除一個月利息36000元后,實際交付514000元;此后,王某始終按月利率6%逐月支付利息至2021年3月;期間,王某曾于2020年3月1日償付本金20萬元;后因王某拒絕繼續(xù)支付利息,張某起訴主張王某返還本金60萬元及應付未付利息。
天用律師分析
本案需要注意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是雙方約定月利率6%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5)第二十六條,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部分不予支持,因此月利率超過3%的部分無效;
二是超額支付本息的計算方式,在償還本金和利息時,應按先息后本的原則計算,即如果在沖抵當期利息之后之剩余應先沖抵本金,本案中逐月超出3%的利息部分應充抵本金;
三是超額支付的本息是否可主張資金占用期間利息及如何主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20)第二十八條,既未約定借期內(nèi)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 院 判 決
法庭采納了天用律師的代理意見,向張某釋明法律規(guī)定及計算依據(jù),最終達成調(diào)解,張某放棄了主張60萬本金及相應利息的訴訟請求,并同意返還王某15萬元。
案例來源:
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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