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法律分析:員工兼職受傷是不算工傷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了有關工傷認定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的標準,只要在符合工傷認定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的條件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的,才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但涉及主觀兼職行為一般并不是在用人單位的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yè)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yè),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兼職受傷算工傷嗎勞動者在兼職時受傷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導致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的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一般算工傷。如果與工作原因無關的,則不算工傷。一般勞動者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等情形的,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他情形。
兼職受傷可否認定為工傷何某在兼職的飲食公司工作期間受傷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在歷經3年的工傷待遇訴訟敗訴后,檢察院就此案提出了抗訴,認為兼職也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受傷也應受到《 工傷保險條例 》保護。 那么,兼職是否一定形成勞動關系,兼職是否與勞動關系存在必然的對應性呢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兼職可以分為三類,一類為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不定時的技術或信息咨詢服務,即顧問式服務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第二類為勞動者定時向用人單位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第三類為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全日制的勞動,即勞動者因為特殊情形的出現(xiàn),與原單位 保留勞動關系 ,但是不再提供勞動,因此,有時間和精力為第三方用人單位提供全日制的勞動。 從勞動關系的特性來說,勞動關系的建立基礎是用人單位通過購買勞動力,通過對整個勞動過程的管理來實現(xiàn)的。在這樣的前提下,第一類情形中顧問式的兼職服務,建立的基礎是服務而不是直接勞動力,在服務過程中勞動者存在自主性,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因此,這類兼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缺乏 建立勞動關系 的基礎。對于第二類情形,包括三種情況:每天不超過4小時的 非全日制用工 ;每天超過4小時不超過8小時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每周周末或固定的時間兩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這類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特殊的勞動關系,特殊點就在于工作時間,但是,無論怎么特殊其本質仍然屬于勞動關系。對于第三類,勞動者盡管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但是,卻因特殊情形的出現(xiàn),而為第三方用人單位提供全日制的勞動,與第三方當然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類兼職與第三類兼職中的勞動者與第二家用人單位都能從事實上形成勞動關系,但在實踐中能否被認定為勞動關系還存在爭議,即勞動關系是否具有唯一性。若勞動關系具有唯一性,那么盡管從勞動關系的特性來說,兼職可以形成勞動關系,也會因勞動關系的唯一性而不予認定。對此,《 勞動合同法 》對勞動關系是否具有唯一性,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第39條第4項規(guī)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該條系對勞動者外出兼職關系的法律明確定性,勞動者可以外出兼職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只要原單位不禁止或對原單位的工作沒有造成影響即可。即勞動關系不再具有唯一性。 《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規(guī)定,可以明確看出,允許多重勞動關系存在。該法第69條規(guī)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 訂立勞動合同 ;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即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訂立多份勞動合同,而基于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與否的關鍵憑證,也可以看出勞動者可以建立多重勞動關系。
學生兼職受傷算不算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另外,根據勞動法相關司法解釋,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與打工學生不構成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所受傷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權糾紛處理。
在兼職工作中崴腳算不算工傷算,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崴腳,屬于工傷??梢陨暾埞J定,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醫(y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等工傷待遇。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班期間在酒店做兼職,發(fā)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屬于工傷,向人社局 申請工傷認定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的,應當 認定為工傷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yè)病診斷 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xié)助。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