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2020復墾保證金各地標準不一。以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水源鎮(zhèn)為例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一、農用地土地復墾保證金收取標準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
1、水田:8000元/畝
2、旱地、園地:5000元/畝
3、林地:2000元/畝
二、建設用地土地復墾保證金收取標準:2000元/畝
三、未利用地土地復墾保證金收取標準:2000元/畝
法律依據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的要求,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jiān)管,專戶儲存??钍褂谩钡脑瓌t。
江蘇省復墾保證金標準每畝1000到3000元。
按照國務院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的《土地復墾規(guī)定》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江蘇省自1989年開始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每年都要從征收的耕地占用稅留成中按比例劃出復墾專項經費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并規(guī)定從同年7月1日起,按照“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對所有涉及挖廢、壓占或損壞土地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xù)前,建設單位都要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復墾合同書,并繳納土地復墾保證金。項目復墾結束后,由土地管理部門按合同規(guī)定組織驗收,符合要求的退還保證金;不符合的要限期達到。凡建設單位不能如期履約復墾合同的,要繳納土地荒蕪費。繳納土地荒蕪費的標準是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超過合同規(guī)定半年至一年的,每畝繳納600元~1000元,超過合同規(guī)定一年以上、二年以內的,每畝繳納1200元~2000元;超過合同規(guī)定二年以上的,沒收復墾保證金,并處以每畝1000元~2000元的罰款,由土地管理部門組織招標復墾。并規(guī)定,土地復墾保證金由項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收取。
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的要求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jiān)管,專戶儲存??钍褂谩钡脑瓌t。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jiān)管,專戶儲存??钍褂谩钡脑瓌t。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要求,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jiān)管,專戶儲存??钍褂谩钡脑瓌t。
法律依據:《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在實施土地復墾工程前,應當依據審查通過的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土地復墾規(guī)劃設計,將土地復墾方案和土地復墾規(guī)劃設計一并報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土地復墾費繳存的標準和依據是什么標準:在生產建設中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因挖掘、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的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的狀態(tài)。如果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則要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所謂“沒有條件復墾”包括用地單位或個人不具備復墾被破壞的土地的技術、設備而無力復墾的情況,也包括由于土地被破壞的程度十分嚴重,復墾非常困難或得不償失的情況?!皬蛪ú环弦蟆笔钦f復墾后的土地利用不符合國家對復墾規(guī)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
《土地復墾條例》
第十五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十六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建立土地復墾質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復墾標準和環(huán)境保護標準,保護土壤質量與生態(tài)環(huán)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首先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進行表土剝離,剝離的表土用于被損毀土地的復墾。
禁止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土地復墾后,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的,不得用于種植食用農作物。
第十七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年的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以及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地復墾義務人使用土地復墾費用和實施土地復墾工程的監(jiān)督。
第十八條土地復墾義務人不復墾,或者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由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為組織復墾。
確定土地復墾費的數額,應當綜合考慮損毀前的土地類型、實際損毀面積、損毀程度、復墾標準、復墾用途和完成復墾任務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復墾費的具體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土地復墾義務人繳納的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十九條土地復墾義務人對在生產建設活動中損毀的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負責復墾外,還應當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損失補償費。
損失補償費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與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協商確定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陜西省實施《土地復墾規(guī)定》辦法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復墾規(guī)定》的規(guī)定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結合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2021 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全民所有制企事業(yè)、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三資”企業(yè)、軍辦企業(yè)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因從事生產建設活動,對土地造成破壞的,必須執(zhí)行《土地復墾規(guī)定》和本辦法。第三條 下列土地凡能夠復墾的,應當采取積極的整治措施,加以恢復利用:
(一)因挖土、挖沙、采石、采礦等對地表直接挖損而破壞的土地;
(二)因地下采掘礦產資源等引起地表塌陷而破壞的土地;
(三)采礦、冶煉、發(fā)電等工礦企業(yè)排放廢棄物的排土場、尾礦場、矸石堆、灰渣場、以及城鎮(zhèn)垃圾場等占壓的土地;
(四)廢棄的水利工程和鐵路、公路路基、廢棄的宅基地、公益事業(yè)用地,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停辦、遷移后的廢棄土地;
(五)工業(yè)排放的污染物造成土壤嚴重污染不能耕種的土地;
(六)因生產建設造成土地嚴重沙化、鹽漬化、水土流失的土地;
(七)其他生產建設過程中造成破壞的土地。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區(qū)域內土地復墾的統一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具體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土地復墾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組織實施《土地復墾規(guī)定》和本辦法。
(二)對本行政區(qū)域內被破壞土地的數量、種類、分布狀況,進行調查、登記。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復墾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報同級計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后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對有復墾任務的建設項目所作復墾設計和復墾計劃進行審查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五)會同有關行業(yè)管理部門制定土地復墾標準,并對復墾后的土地組織檢查驗收。
(六)確認需要認定的復墾土地權屬,做好地籍管理工作。
(七)編報土地復墾資金籌集計劃,負責土地復墾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表彰土地復墾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對不履行復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第五條 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
生產建設過程中造成破壞的土地,可以由破壞土地的原則和個人自行組織復墾,也可以委托被破壞土地一方進行復墾,或者由土地管理部門組織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復墾。
破壞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行復墾的,必須提出遼墾計劃方案,報經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承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復墾,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上(含二萬平方米)的,須在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主持下,簽訂承包協議。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下的,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主持下,簽訂承包協議,明確承包、發(fā)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 《土地復墾規(guī)定》實施前被破壞的土地。無法確定責任或者責任單位的,在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由當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依照“誰發(fā)墾,誰使用,誰受益”的原則組織實施復墾。并依法確定使用權,頒發(fā)土地使用證。第七條 采取群眾集資,利用政府建立的農業(yè)發(fā)展基金、土地復墾基金等方式籌集資金,組織復墾國有廢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籌資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復墾后的土地實行有償使用。第八條 有復墾任務的生產建設單位,除國家鐵路、公路建設項目外,在申請批準劃撥建設用地時必須按照復墾任務,向縣級或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復墾保證金。
土地復墾保證金的數額,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復墾土地的面積、工程量、復墾標準要求確定,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過1.5元。土地復墾任務完成后,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復墾保證金本金和利息。
建設單位不履行復墾義務,或復墾達不到驗收標準的,土地管理部門可以區(qū)別情況使用部分或全部土地復墾保證金組織復墾。
土地復墾保證金,應專戶儲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土地復墾保證金使用管理辦法,由省土地管理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第九條 單位和個人對被其破壞的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國家不征用的集體所有土地,除負責土地復墾外,還應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
土地損失補償費的補償標準,依照《土地復墾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辦理。
破壞土地上的地面附有物,按破壞時的實際價值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