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一、行政賠償?shù)臉嫵梢ㄊ裁?/p>
1、行政賠償?shù)臉嫵梢ǎ?/p>
(1)主體要件,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了公民、法人或其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zhí)法人員;
(2)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
(四)造成財產(chǎn)損害的其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他違法行為。
二、行政人員在執(zhí)法中哪些侵害了公民的財產(chǎn)
行政人員在執(zhí)法中侵害公民的財產(chǎn)有: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
4、產(chǎn)損害的其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他違法行為。
行政追償?shù)囊心男?/strong>行政追償制度就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在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后,依法要求負有責任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的制度。它是指在行政賠償中,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在代表國家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了賠償費用以后,依法責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政公務人員、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一項法律制度。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國家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追償權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根據(jù)《國家賠償法》本條的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進行追償,應具備如下條件∶一是 國家已履行了賠償責任行政追償以國家承擔了賠償責任為前提,這是國家行使行政追償權必要條件。雖然國家是否履行賠償責任并不是向工作人員進行追償?shù)闹苯釉?但是,在受害人未獲得賠償之前,國家自己的賠償責任尚未實現(xiàn),向工作人員追償會缺乏法律上的正當性,這正是法律將國家履行賠償責任作為必要條件規(guī)定下來的原因所在。二是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是國家行使行政追償權的主觀要件。把行政追償限制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范圍內(nèi),主要原因是鼓勵工作人員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和抑制違法行政的平衡問題。現(xiàn)代行政事務錯綜復雜專業(yè)性強,為了保障行政機關處理與案件有關的具體情況相適應,法律通常為工作人員留下了裁量的空間,不可能要求每個工作人員凡事都能作出準確無誤的判斷,不出現(xiàn)任何偏差。因此,國家賠償法允許工作人員在一定的限度內(nèi),出現(xiàn)差錯而不負責任。一方面,有利于保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抑制任意或不負責任行使行政職權的問題。如果不問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無過錯或過錯的程度,一律予以追償,則勢必會損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終損害了公共利益。只要具備了上述兩個條件,國家就應當行使追償權。
行政賠償構成要件包括哪些行政主體
所謂行政主體是指執(zhí)行行政職務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其中“行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如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與地方行政機關(如地方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肮ぷ魅藛T”則既包括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也包括受上述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
職務違法行為
所謂職務違法行為是指違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它是行政賠償責任中最根本的構成要件。在這個概念中,需要說明的是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一)什么是違法;(二)什么是“執(zhí)行職務”。對此,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我國國家賠償法未作規(guī)定,理論界認識也不一,但從行政賠償?shù)牧⒎ň窨?,“違法”應包括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與規(guī)章以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我國承認與參加的國際公約等?!皥?zhí)行職務”的范圍應既包括職務行為本身的行為(如工商管理部門違法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亦包括與職務有關連而不可分的行為(如訊問案件時,警察刑訊逼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公務途中違反交通規(guī)則將他人撞傷)。
損害后果
確立行政賠償責任的目的在于對受害人受到的損害進行賠償。因此,損害的發(fā)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chǎn)生的前提。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chǎn)損害、物質(zhì)損害與精神損害、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據(jù)我國國家賠償法,損害僅指物質(zhì)損害與直接損害,而不含精神損害與間接損害。
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聯(lián)接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的紐帶,是責任主體對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與前提。如果缺少這種因果關系,則行為人就無義務對損害后果負責。因果關系的苛嚴程度會直接影響到相對人一方合法權益救濟的范圍,我國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中的的因果關系應采取什么樣的因果關系呢?理論上歧見紛紛,但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是采用直接因果關系,即指行為與結果間存在著邏輯上的直接關系,其中行為并不要求是結果的必然的或根本原因,但應是導致結果發(fā)生的一個較近的原因,至于其關聯(lián)性緊密程度,則完全要依據(jù)案情來決定。
行政賠償成立的要件有行政賠償有以下的成立要件:1、主體要件,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zhí)法人員;2、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3、損害事實,損害的發(fā)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chǎn)生的基礎條件。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chǎn)損害。
一、行政賠償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行政賠償有以下的成立要件:
(1)主體要件,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zhí)法人員;
(2)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3)損害事實,損害的發(fā)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chǎn)生的基礎條件。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chǎn)損害。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行政賠償?shù)姆秶心男?/p>
行政賠償?shù)姆秶缦拢?/p>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請問申請國家賠償前提條件是什么按照法律規(guī)定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jù)】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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