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行政賠償有以下的成立要件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1、主體要件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zhí)法人員;2、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3、損害事實,損害的發(fā)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chǎn)生的基礎條件。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chǎn)損害。
一、行政賠償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行政賠償有以下的成立要件:
(1)主體要件,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zhí)法人員;
(2)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3)損害事實,損害的發(fā)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chǎn)生的基礎條件。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chǎn)損害。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行政賠償?shù)姆秶心男?/p>
行政賠償?shù)姆秶缦拢?/p>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行政賠償要符合哪些條件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的一種賠償責任。申請行政賠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 (一)賠償請求人必須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違法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他組織。 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可作為賠償請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作為賠償請求人。 (二)有明確的賠償義務人,且賠償義務人之一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根據(jù)和理由。 (四)具體行政行為已被依法確認為違法。 (五)在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內(nèi)。 相關知識 賠償原則 只有行政行為,即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非行政行為,如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行政機關的民事行為及行政人員的個人行為等,均不能構成行政賠償。 行政違法 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為違法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要件。 造成損害 行政賠償因行政主體違法行政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而引起。首先,違法行政行為侵犯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違法行政行為只有在侵犯了相對人合法權益即屬于行政侵權行為時,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如果侵犯的不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則不能構成行政賠償;如果沒有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如有利于相對人的違法減免稅,就不能構成行政賠償;如果剝奪的是相對人的非法利益,也不能構成行政賠償。其次,行政侵權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違法行政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害,如不舉行聽證但未影響相對人實體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或者該行政損害不是由該行政行為造成,如由于相對人本人過錯造成,則不能構成行政賠償。 最后,行政賠償責任由國家承擔。行政主體由國家設立,其職能屬國家職能,行政權也屬國家權力,行政主體及其行政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所實施的職務活動,是代表國家進行的,本質(zhì)上是一種國家活動,因此,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并不是由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承擔賠償責任。但正如行政主體代表國家行政職權一樣,行政主體也是國家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代表即賠償義務人。
行政賠償?shù)臉嫵梢?/strong>一、行政賠償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的構成要件包括什么
1、行政賠償?shù)臉嫵梢ǘ噙x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
(1)主體要件,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zhí)法人員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
(2)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
(四)造成財產(chǎn)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行政人員在執(zhí)法中哪些侵害了公民的財產(chǎn)
行政人員在執(zhí)法中侵害公民的財產(chǎn)有: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
4、產(chǎn)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簡述行政賠償責任得構成的要件行政賠償責任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的構成要件由行政主體、行政賠償起訴書、行政違法行為、損害后果和因果關系四個部分構成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
一、行政主體
所謂行政主體是指執(zhí)行行政職務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其中“行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如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與地方行政機關(如地方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肮ぷ魅藛T”則既包括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也包括受上述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職務違法
所謂職務違法行為是指違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它是行政賠償責任中最根本的構成要件。在這個概念中,需要說明的是:
1、什么是違法;
2、什么是“執(zhí)行職務”。
(1)“違法”應包括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與規(guī)章以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和我國承認與參加的國際公約等。
(2)“執(zhí)行職務”的范圍應既包括職務行為本身的行為(如工商管理部門違法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亦包括與職務有關連而不可分的行為。
三、損害后果
確立行政賠償責任的目的在于對受害人受到的損害進行賠償。因此,損害的發(fā)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chǎn)生的前提。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chǎn)損害、物質(zhì)損害與精神損害、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
四、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聯(lián)接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的紐帶,是責任主體對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與前提。如果缺少行政賠償這種因果關系,則行為人就無義務對損害后果負責。
擴展資料: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chǎn)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及其賠償方式: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chǎn)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chǎn);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的,解除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chǎn)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應當返還的財產(chǎn)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chǎn)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chǎn)已經(jīng)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6)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的,賠償停產(chǎn)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jīng)常性費用開支;
(7)對財產(chǎn)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賠償
行政追償?shù)囊心男?/strong>行政追償制度就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在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后,依法要求負有責任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多選題請求行政賠償要件是 的制度。它是指在行政賠償中,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在代表國家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了賠償費用以后,依法責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政公務人員、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一項法律制度。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國家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追償權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根據(jù)《國家賠償法》本條的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進行追償,應具備如下條件∶一是 國家已履行了賠償責任行政追償以國家承擔了賠償責任為前提,這是國家行使行政追償權必要條件。雖然國家是否履行賠償責任并不是向工作人員進行追償?shù)闹苯釉?但是,在受害人未獲得賠償之前,國家自己的賠償責任尚未實現(xiàn),向工作人員追償會缺乏法律上的正當性,這正是法律將國家履行賠償責任作為必要條件規(guī)定下來的原因所在。二是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是國家行使行政追償權的主觀要件。把行政追償限制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范圍內(nèi),主要原因是鼓勵工作人員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和抑制違法行政的平衡問題?,F(xiàn)代行政事務錯綜復雜專業(yè)性強,為了保障行政機關處理與案件有關的具體情況相適應,法律通常為工作人員留下了裁量的空間,不可能要求每個工作人員凡事都能作出準確無誤的判斷,不出現(xiàn)任何偏差。因此,國家賠償法允許工作人員在一定的限度內(nèi),出現(xiàn)差錯而不負責任。一方面,有利于保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抑制任意或不負責任行使行政職權的問題。如果不問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無過錯或過錯的程度,一律予以追償,則勢必會損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終損害了公共利益。只要具備了上述兩個條件,國家就應當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