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方負全責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屬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正常情況下,肇事司機不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由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
最高法院關于交通事故賠償?shù)乃痉ń忉寣Υ擞忻鞔_規(guī)定,而且還是優(yōu)先賠償。
開車撞死人,屬于刑事案,應不應該賠償精神損失費?開車把人撞死了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那當然是要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失費一般是在8萬左右!
刑事案件有精神損失費嗎刑事附帶民事沒有精神損失費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jù)有關法律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的規(guī)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肇事逃逸致受害人死亡根據(jù)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破壞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訴訟法精神撫慰金是怎樣規(guī)定的一、針對犯罪行為提起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的 精神損害賠償 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 精神損害 而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進一步規(guī)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得更加具體,“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三個司法解釋以遞進的方式明確了受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不管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純的民事訴訟程序中,也不管是針對刑事責任人還是刑事責任人以外的保險公司,只要受害人的精神損失是犯罪行為造成的,其訴請的精神損害賠償均無法獲得司法救濟。 二、受害人訴請精神損害賠償限于不涉及犯罪的侵權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一直是司法理論界與實務界爭執(zhí)不休的話題,倍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支持者認為,盡管罪犯被判處 刑罰 可使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精神慰藉,但仍不足以撫慰受害人的痛苦,刑事處罰是無法替代受害人被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與痛苦的,而經(jīng)濟賠償在某種程度上能夠緩解或者消除精神上受到的傷害,犯罪案件中免賠精神撫慰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成本,等于是縱容犯罪;反對者認為,罪犯承擔了刑事責任,使受害人得到了精神撫慰,就不應另行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在 刑事訴訟 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再一次明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這類相應的賠償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國的司法機關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也不會進行相應的受理的。我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這類金額的賠償無法得到我國的法律制裁,我國的法律只對犯罪者進行相應的刑事懲罰和判決。
判了刑事責任就不會有精神賠償嗎?刑事附帶民訴與一般的民事訴訟的區(qū)別在于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就不用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第1條規(guī)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zhì)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亦規(guī)定,“根據(jù)刑法第36條和刑事訴訟法第77條以及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第1條第2款的規(guī)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2年12月20日新刑訴法司法解釋第138條,“被告人因人身權利收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表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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