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不交社保的計算賠償方式是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單位同時還要幫員工補繳社保。國家建立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yè)、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未繳納社保經濟補償金怎么算法律分析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一、不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guī)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二、根據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guī)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guī)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jiān)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zhèn)洳椤?/p>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不交社保怎么計算賠償 未交社保賠償計算方法1、如果公司未交社保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的話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那么公司的賠償計算方式為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單位同時還要幫員工補繳社保。
2、法律依據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guī)定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國家建立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yè)、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單位不交社保怎么計算賠償?不交 社保 怎么計算賠償? 一、根據 勞動合同法 和 社會保險法 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的相關規(guī)定單位沒交社保賠償金計算方式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關系 ,一個月訂立 勞動合同 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 簽訂勞動合同 ,未參加 養(yǎng)老保險 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guī)定(即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系 ,并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 雙倍工資 。(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 證據 。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勞社部發(fā)[2005]12號)的文件規(guī)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 舉證責任 。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于此規(guī)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并向 勞動監(jiān)察 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勞動人員知道如果不交保險怎么賠償了。所以,勞動者在于自己的單位簽訂協(xié)議時,一定要先于公司協(xié)商好保險的相關事宜,在簽字。在辦理相關的手續(xù)時,一定要攜帶自己的相關的證件,包括 身份證 ,畢業(yè)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等等,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