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違約賠償范圍和原則
違約賠償范圍和原則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或者是工作中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其實遇到的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我們都可以采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學會使用法律武器,以下了解違約賠償范圍和原則。
違約賠償范圍和原則1
(1)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xiàn)實財產(chǎn)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這是對受害人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的保護的有效措施。
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看,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方也應以自己的財產(chǎn)賠償全部損害。當然,這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范圍內。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這里的損失僅指財產(chǎn)損失。也就是說,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還應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實際損失是現(xiàn)存的損失,可以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一般也不會產(chǎn)生爭議。關鍵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債權人可以實現(xiàn)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點:
①未來性??傻美娌皇乾F(xiàn)實的利益,而是一種未來的利益,它必須是經(jīng)過合同違約方履行后才能獲得的利益。
②期待性。可得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是合同當事人能夠預見到的損失。
③一定的現(xiàn)實性。盡管可得利益并非訂立合同時就可實際享有的利益,但這種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違約方不違約,是非違約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2)合理預見原則。完全賠償原則是對非違約方的有力保護,但從民法的基本原則出發(fā),應將這種損害賠償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睹穹ǖ洹返谖灏侔耸臈l規(guī)定,“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边@就是合理預見原則,又叫可預見性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
②預見的時間是合同訂立時;
③預見的內容是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的范圍;
④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采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以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3)減輕損害原則。也叫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后,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也就是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并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睖p輕損害原則的構成要件是:
①損害的發(fā)生由違約方所致,受害人對此沒有過錯;
②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③受害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害擴大。
(4)損益相抵原則。又叫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于損害發(fā)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范圍。這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guī)則。根據(jù)這一規(guī)則,違約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損害,又使受害人獲得了利益時,法院應責令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害與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額,這是凈損失、真實損失,但并不是減輕違約方本應承擔的責任。
我國《民法典》和《民法典》都沒有規(guī)定損益相抵原則,但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應承認此原則。具體地說,違約損害賠償?shù)啬康氖茄a償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違約行為既遭受損失,又獲得利益,如不將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讓受害人因違約行為而受益,這是違反違約損害賠償?shù)谋疽夂湍康牡摹R虼?,必須采取損益相抵原則。
損益相抵原則的構成要件:
①違約損害賠償之債已經(jīng)成立。這是前提條件。即只有構成違約損害賠償之債時,才有必要確定損害賠償范圍,而損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損害賠償范圍的因素。
②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和收益。即損害和收益是同一違約行為的不同結果。
(5)責任相抵原則。是指按照債權人與債務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確定責任范圍。《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責任相抵原則。同時應明確,在我國民法典理論上,責任相抵是一種形象的說法,不是指當事人的責任抵銷,是在確定各自應負的責任基礎上確定賠償責任。
責任相抵原則的構成要件:
①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即適用前提是雙方當事人都存在違約行為。這是客觀要件,只要客觀上具有違約行為,而不管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
②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當事人雙方都違約的情況下,其各自承擔與其違約行為相對應的違約責任,不能相互替代。
違約賠償范圍和原則2
合同違約金怎么算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chǎn)。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法律咨詢: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律師解答: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 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jīng) 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于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由法律的規(guī)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
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shù)量貨幣進行賠償。
區(qū)別: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 款,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同時,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 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之不足。
就如1997年版《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一條所稱的“乙方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超過中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jīng)濟損失與違約金等額部分,由甲方據(jù)實賠償”。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shù)額應當在房地產(chǎn)轉讓合同中約定。如未作約定,則依照《房地產(chǎn)轉讓辦法》:
(1)因房地產(chǎn)預(出)售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chǎn)的,預(出)售人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jīng)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購房人的過錯,末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購房人向房地產(chǎn)預(出)售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違約賠償范圍和原則3
何為預約與本約?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及其與本約合同的區(qū)分標準
一、預約與本約的定義:
(1)預約(又稱“預約合同”),即“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契約的契約”。
(2)本約(又稱“本合同”、“本約合同”),即“實現(xiàn)預約所訂立的契約”。
預約合同最本質的內涵是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當事人就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達成合意,即可構成預約合同。
二、預約合同的法律性質:
(1)預約合同是獨立的合同,具有獨立的締約過程,同時與本合同緊密相聯(lián)。
(2)是諾成合同(即“不要物合同”)。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
三、關于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既然預約合同屬于獨立的合同,原則上關于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也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第8章關于“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
(1)因一方違約,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非違約方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2)違約金責任;
(3)定金責任;
(4)繼續(xù)履行;繼續(xù)履行是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具有國家強制性,不是單純的合同義務的履行。
(5)賠償損失;
(6)等等。
四、關于預約合同中請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之例外規(guī)定:
根據(jù)《民法典》580條之規(guī)定,存在三種違約方可以拒絕繼續(xù)履行的情形: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五、關于預約合同違約方損害賠償?shù)姆秶碚撝写笾麓嬖谝韵聨追N觀點:
觀點(1)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范圍大致相當于本約合同的締約過失責任范圍,即相當于賠償本約合同的信賴利益。
觀點(2)預約合同的違約損害賠償范圍可以以本約合同的履行利益為參照,通過減輕損害、損益相抵等規(guī)則予以限縮,結果肯定要小于本約合同的違約損害賠償范圍。
觀點(3)相對于本約而言,違反預約合同的行為既是預約合同的違約行為,也可視為本約合同的締約過失行為。此時發(fā)生本約合同締約過失責任和預約合同違約責任的競合,不管采用哪種方式計算,損害賠償結果應當是一致的,并且以不超過履行利益為限。
關于預約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及損害賠償?shù)姆秶?,《民法典?80原則性規(guī)定:違約方應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為實踐留下足夠的靈活性和裁量空間。
六、區(qū)分預約和本約的標準:
區(qū)分預約和本約以意思表示為準——即以當事人之間有無將來訂立本約合同的意思表示為標準。
七、預約合同與本約合同的區(qū)別:
(1)合同標的不同。預約合同的標的和合同目的是不變的,即訂立本約為合同標的;而本合同的標的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合同內容的不同。預約合同內容有較高性和概括性,對權利和義務只是一個大致的、粗略的約定,并不具體明確,并不包含本約的主要內容和必要條款。本約所約定的更為確定、全面,涵蓋具體的債權債務關系。
(3)訂立合同的目的不同。預約合同是為了確保未來能夠訂立本約;而本合同則是為了確保權利和義務能夠實現(xiàn)。
預約與本約間關系密切,當事人約定為本約亦或是預約,理論上雖易分,但實際中往往不易判斷,應從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和合同目的多方面來認定。
法條參考: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違約賠償如何計算可得利益損失計算違約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方式是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
1、對比法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依照通常方法比照相同條件下所獲取的利潤來確定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
2、估算法,根據(jù)合同的具體情況估算;
3、約定法,根據(jù)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可得利益數(shù)額確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協(xié)議條款可得利益損失怎么賠償當一方違約時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當事人能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對方賠償合同可得利益損失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以列明可得利益損失情況,主張損害賠償。合同可得利益損失一般指的是因為對方違約而損失的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在法治社會里,民事糾紛已經(jīng)是非常常見的行為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了,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糾紛一直都很多,當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就應該采用法律手段,但有時人們擔心追不回損失的問題,接下來具體看看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區(qū)別。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1
一、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區(qū)別
(一)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依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或表現(xiàn)為一定價值的財物;賠償損失是指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承擔賠償責任應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違約行為。
2、必須有受害人受到損失。
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而違約金的支付僅以違約行為的存在為要件。
(三)具體說來,兩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
1、性質不同。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范圍內提出賠償;而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違約行為,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違約金。
2、構成條件不同。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為必備條件,支付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為要件。
3、賠償損失不具有預先約定性,屬事后計算,支付違約金則有預先約定性,應按事先約定執(zhí)行。
二、賠償損失的法律適用
由于《刑法》上的賠償損失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既要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內容規(guī)定,又要執(zhí)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優(yōu)先服從刑事訴訟的需要。在具體賠償標準上既要適用《刑法》的相關內容規(guī)定,又要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引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
三、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之間有什么關系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之間的關系: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2
違約金與約定損失賠償是否可并用?
可以。
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所以,可見賠償損失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若一方實施了違約行為,則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所以,違約方的賠償范圍應以非違約方因違約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限,并不局限于具體賠償形式,違約金或損失賠償均可。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因此,根據(jù)《合同法》上述規(guī)定,違約金是以實際損失為出,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非違約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可以共用,并不矛盾。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3
一、違約損害賠償和定金的區(qū)別有什么?
違約損害賠償和定金的區(qū)別在于兩者的特征存在差異,違約損害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金的特征:
1、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僅以補償性為原則,以懲罰性為例外。根據(jù)等價交換原則,任何民事主體一旦造成他人損害都必須以同等的財產(chǎn)予以賠償。因此,一方違約后,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2、損害賠償金分為:約定損害賠償金和法定損害賠償金,其中法定損害賠償金可細分為懲罰性法定損害賠償金和補償性法定損害賠償金(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
3、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以補償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懲罰是其例外的、補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無特別規(guī)定,法定損害賠償金原則上應為補償性法定損害賠償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擔保合同的履行,按合同的約定預先向對方支付的金錢。定金是一種金錢擔保,使合同的履行與該筆金錢的得失掛鉤,從而促使當事人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定金三大特征:
1、定金既是合同的一種擔保方式,同時也是發(fā)生違約時對違約方不利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具有擔保功能,區(qū)別于預付款。
2、 定金具有從屬性、要式性、實踐性。定金從實際交付之日起于實際交付的數(shù)額上有效成立。
3、 定金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對超過部分的定金,應認定其無效。
二、違約損害賠償規(guī)則是什么?
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違約引起的損害賠償范圍有約定賠償、一般法定賠償和特別法定賠償之分。約定賠償指由當事人約定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shù)挠嬎惴椒?一般法定賠償指依法律的一般規(guī)定確定損害賠償范圍。
1、完全賠償原則
違約方承擔補償性損害賠償?shù)姆秶▽嶋H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兩部分。
實際損失,指因違約行為遭受的財產(chǎn)損害和人身損害,但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可得利益損失,主要指利潤的損失,例如獲得標的物以后轉賣所獲得的純利潤;獲得機器設備后投入使用所獲得的營業(yè)純利潤。
2、補償性損害賠償?shù)南拗?/p>
可預見規(guī)則: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減損規(guī)則: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jīng)]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損益相抵:如果違約行為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同時,還給對方帶來了收益或者給對方減少了費用的支出,則在計算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時應當減去該收益或者節(jié)約的費用。
違約損害賠償?shù)脑瓌t有哪些?一、違約損害賠償?shù)脑瓌t有哪些? 1、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具體包括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積極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梢?,違約損害賠償?shù)姆秶ìF(xiàn)有財產(chǎn)的減少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2、合理預見規(guī)則。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違約方在訂約時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損害結果與違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約方才應當對這些損害進行賠償。 3、減輕損失規(guī)則。 所謂減輕損失規(guī)則是指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減輕損失規(guī)則規(guī)定在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shù)拇胧┓乐箵p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shù)拇胧┲率箵p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損害賠償?shù)奶攸c有哪些? 1、 損害賠償是因 債務人 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產(chǎn)生的一種 民事責任 。 合同生效 后,因債務人違約而使 債權人 遭受損害,當事人之間的原 合同債務 關系就轉化為損害賠償?shù)?債務 關系。 2、 損害賠償原則上僅具有補償性而不具有懲罰性。違約損害賠償是民事責任的一種,理應和其他民事責任一樣,從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補償功能而摒棄懲罰功能。 3、 損害賠償以賠償受損方因對方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全部損害為原則。一方不適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不僅會遭受現(xiàn)有財產(chǎn)減少的損失,而且會遭受期待利益的損失。 4、損害賠償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睹穹ǖ洹返谖灏侔耸鍡l等條款規(guī)定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先約定一方當事人在違約時應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綜上所述, 合同當事人 發(fā)生違約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違約損害賠償有一定的原則遵循,比如合理預見賠償及完全賠償。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加大,否則因為擴大的損害賠償,其不得向違約方主張。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能要求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因一方違約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后,守約方能要求適當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其中,對房屋差價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合同有約定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的,按照約定處理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沒有約定的,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違約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嗎 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