髕骨骨折賠償案例
【案件回放】:2009年3月始髕骨骨折賠償案例 ,張某到武漢市某空調器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從事空調安裝工作。2009年5月29日,公司安排張某外出安裝空調,因缺少配件,張某在騎摩托車回單位取配件途中不慎跌倒受傷,當即被送往醫(yī)院治療,診斷為:右髕骨骨折。事故發(fā)生后,公司一直未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至2010年6月10日張某先后4次住院,醫(yī)療費均由公司支付。2010年12月1日經武漢市中真司法鑒定,張某的傷殘程度屬十級傷殘。2010年8月9日公司出具證明一份給張某,證明載明:“因本公司職工張某,于2009年5月底在工作中不慎跌傷。經中醫(yī)院骨科手術治療,現在腿還未恢復不能工作,現申請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鑒定。”2010年12月14日張某持此證明向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局認為張某于2009年5月29日受傷,2010年12月14日申報工傷認定已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遂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2011年3月21日張某向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給予相應的工傷待遇,該委員會認為張某的申訴不符合受理條件,未予受理。
2011年3月24日張某找到湖北xx律師事務所肖xx律師,肖律師代理其向法院起訴,要求武漢市某空調器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給付工傷待遇25270元。審理中,張某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公司賠償因履行職責而遭受的人身損害各項經濟損失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計25270元。另張某在單位工作期間每月工資為900元,從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單位每月發(fā)給張某生活費400元。
【案件分析】:張某在工作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自身受到傷害,應當得到賠償。如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無法得到救濟,基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特殊關系,可按民事賠償程序得到救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應當解釋為是一種程序性的規(guī)定,而不應當解釋為實體上排除適用侵權行為法,張某有權要求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支付髕骨骨折賠償案例 了全部醫(yī)療費用。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規(guī)定,張某請求公司賠償損失未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其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支持。賠償標準和項目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xié)助。
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地髕骨骨折私了一般賠多少骨折痊愈后如果沒有功能性障礙只能評定為十級髕骨骨折賠償案例 ,有其它問題最多也就九級。賠償:1、報銷醫(yī)藥費、伙食費、帶薪醫(yī)療期等髕骨骨折賠償案例 ;2、傷殘等級下來后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為9個月髕骨骨折賠償案例 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3、取得傷殘等級后如果離職還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和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兩筆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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