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1、辭職申請往往是勞動者主動申請離職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試用期提前3天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用人單位無過錯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屬于勞動者和企業(yè)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往往會在其中要求補償金或補繳社保等,部分企業(yè)對于兩者未嚴格要求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
2、辭職申請往往不能取得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相關內容規(guī)定取得補償金;
3、辭職申請是一般的說法,解除勞動合同屬于法律用語。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個人辭職的區(qū)別是什么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和個人 辭職 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的區(qū)別是什么 1、 勞動合同 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 終止勞動合同 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2、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 勞動關系 的行為。 區(qū)別就在于:1是雙方(被雇傭者和雇傭者)同意且主動地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2是被雇傭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1.因個人原因自己主動辭職,該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或者賠償。 2.公司辭退:要根據(jù)具體情形區(qū)分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補償或賠償。 若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 經(jīng)濟補償金 。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條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其中依據(jù)第四十條解除的,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 若是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的,那么屬于違法辭退,應當支付 賠償金 :二倍的經(jīng)濟補償金。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其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他情形。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的解除雖會有著一定的差異,但是具體的操作以及結果都是自己離開公司,所以自己要做好一定的準備,否則自己的利益維護會有著漏洞,在具體的事情處理中會遭受所屬企業(yè)的問責,從而導致屬于自己的 經(jīng)濟賠償喪失,因此自己要積極了解。
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區(qū)別【法律分析】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區(qū)別在于一是雙方被雇傭者和雇傭者同意且主動的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二是被雇傭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法律依據(jù)】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好還是解除勞動合同許多勞動者不太清楚合同到期和辭職有什么區(qū)別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在這里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相應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的情況。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jù)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一般人指的辭職都是指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你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根據(jù)勞動合同法,這種情況下,無論公司是否同意,只要你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合同到期是指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終止了,只要單位不想再與你續(xù)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走人,并不需要履行辭職的手續(xù)。如果公司不想再續(xù)簽,那么還需要支付給你經(jīng)濟補償金。當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續(xù)簽合同,而你不想再干,那么公司是不需要給你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與辭職哪個對勞動者有利一、辭職與離職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的區(qū)別
1、辭職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指的是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辭職一般分為三種情況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
(1)如用人單位對員工有威脅、暴力等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可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要求;
(2)根據(jù)員工自己個人的意見,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關系;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離職,指的是員工離開原工作單位和原單位職務的勞動法律制度。離職可分為兩種情況: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所在單位提出離職申請;
(2)用人單位因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3、申請辭職與自動離職對于勞動者個人的權益而言是有影響的。
(1)申請辭職是勞動者依法按程序從原單位辭職,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申請辭職的勞動者權益予以保護。
(2)而自動離職是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國家法律對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懲罰性,它體現(xiàn)在對自動離職的勞動者,如果日后被其他單位錄用,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他在原單位的工齡就不再計算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哪個好 了。而工齡的長短可能又會影響到勞動者在新單位的工資、福利、社保、醫(yī)保等方面的待遇。所以當勞動者決定辭職時,最好的做法是首先直接跟主管提交辭呈,誠實地說明辭職的原因,然后與主管商量,如何將工作合理移交,辭職過程中雙方都應盡量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二、離職要注意哪些事項
1、員工離職,需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提出申請解除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不按時支付工資、未按照勞動法規(guī)矩繳納社保等情況下,勞動者直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越到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員工離職,需要按照單位制度辦理交接。
員工正常提交離職申請以后,應該按照單位制度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好在單位相關的工作,用品等。若員工因為個人原因沒有辦理交接而導致單位損失等情況下,單位是有權要求其補償單位損失。對于離職,是必須按照單位要求辦理交接,若交接時間長于離職申請時間的,應該雙方協(xié)商一致處理好,避免產生糾紛。
3、員工離職以后,應該督促單位停止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