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符合以下條件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的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應由學校承擔責任。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fā)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fā)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的。
12、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jiān)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jiān)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jiān)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jiān)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學生在校疾病死亡學校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學生在校疾病死亡,學校只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法律責任,一般學校無需 承擔賠償責任 。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他活動的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fā)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jiān)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tài),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學生在校發(fā)生意外事故,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嗎?學生在校期間發(fā)生意外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要根據發(fā)生意外的情況確定。
法律分析
學校承擔責任的多少與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有關。學校的教育、管理職責除了要告訴學校設施的危險性,還應告之如何避免危險,保護自己。如果孩子的受傷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難以防范的意外而發(fā)生事故,那么學校就沒有管理的過錯。但由于學生是未成年人,其對危險的認知和判斷是有限的,學校和教師還是有義務制止明顯的危險行為,如在危險的地方玩耍等。如果學校、教師發(fā)現了而未及時予以制止,那么就應對事故后果承擔部分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fā)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校期間發(fā)生意外學校賠償標準1、醫(yī)療費
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3、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5、營養(yǎng)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學生在學校內突發(fā)疾病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學生在學校內突發(fā)疾病學校并不必然承擔責任。如果學生本人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在學校內突發(fā)疾病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學校是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受到他人嚴重傷害而引發(fā)疾病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的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怎么賠償【法律分析】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學生在學校受傷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第一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如果是由于學校過錯導致的,學校應按照民事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應當賠償受傷學生的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等其他康復治療的合理費用。但學校能夠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學生受傷是由于學生個人原因導致的,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第二,如果學生在校受傷是由于學校之外的第三人導致的,如果學校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應承擔補充責任,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但是,能 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 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 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怎么賠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