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離職證明不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指勞動合同訂立后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在合同期限內,因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所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的文本。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的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離職證明嗎解除勞動合同書是不能當作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的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兩者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的作用是不同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用人單位出具給勞動者,用于解除合同的,離職證明是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單位出具給新的用人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已解除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xù),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離職證明的區(qū)別如下:
1、作用不同:離職證明一般是原用人單位開具給勞動者提交給新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用人單位發(fā)給勞動者的;
2、開具時間不同:離職證明是由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由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或者在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送達;
3、內容不同;
4、法律責任不同。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是離職證明么解除勞動合同書并不是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他們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的作用是不一樣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的。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是由勞動者提出的。
而解除勞動合同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xié)商一致所簽訂的,用人單位可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這是法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不是一樣的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包含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其中有約定相關補償金的金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等內容,離職證明同樣屬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一項。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區(qū)別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區(qū)別如下:
1、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書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2、其二者的區(qū)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3、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等于離職證明嗎 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4、離職證明只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勞動關系了,無論是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的,離職證明是必須的文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是用作說明解除的具體情況及原因,主要是作為補償金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