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亞事件最終怎么賠償
泛亞事件是由該交易所旗下一款產(chǎn)品“日金寶”所引發(fā)的。該產(chǎn)品是一款資金隨進隨出、年化約13%、每日結息實時到賬的項目泛亞事件最終怎么賠償 ,豐厚的收益吸引了眾多投資者。
然而從2015年4月開始泛亞事件最終怎么賠償 ,投資者的資金開始無法取回泛亞事件最終怎么賠償 ,泛亞逐步限制交易,到了2015年7月就連投資者存放在泛金所賬戶的個人資金也遭到“凍結”。隨后,泛亞事件不斷升級,其模式更暴露出龐氏騙局、不規(guī)范經(jīng)營、挪用資金等質疑。
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通報稱,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經(jīng)營活動中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偵查。
擴展資料:
龐氏騙局是對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稱呼,金字塔騙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傳銷集團就是用這一招聚斂錢財?shù)模@種騙術是一個名叫查爾斯•龐茲的投機商人“發(fā)明”的。龐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墻補西墻”,“空手套白狼”。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制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紀的意大利裔投機商,1903年移民到美國,1919年泛亞事件最終怎么賠償 他開始策劃一個陰謀,騙子向一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yè)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nèi)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后,狡猾的龐茲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于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龐茲成功地在七個月內(nèi)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xù)了一年之久,才讓被利益沖昏頭腦的人們清醒過來,后人稱之為“龐氏騙局”。
參考資料:龐氏騙局-百度百科
泛亞垮了最多賠多少錢泛亞,意即泛亞洲區(qū)域,多指包含中國、日本、韓國與新加坡等東亞主要國家為首泛亞事件最終怎么賠償 的區(qū)域,或是亞洲-環(huán)太平洋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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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亞會倒閉,國家會給投資者賠償嗎?泛亞會倒閉,國家會給投資者賠償嗎?監(jiān)管的缺失,人性的貪婪,令這家號稱世界最大的稀有金屬交易所,延續(xù)了數(shù)年瘋狂的圍獵資本游戲。最終資金鏈斷裂,20多個省份的22萬投資者的430億元資金難以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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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下稱泛亞)自2011年開盤以來,投資熱浪令市場震驚。監(jiān)管的缺失,人性的貪婪,令這家號稱世界最大的稀有金屬交易所,延續(xù)了數(shù)年瘋狂的圍獵資本游戲。最終資金鏈斷裂,20多個省份的22萬投資者的430億元資金難以討回。
種種跡象表明,這場游戲已難以持續(xù)。在泛亞企圖用講故事的方式掩蓋不住真相的緊急關頭,就連泛亞的二把手、老板娘和財務總管都拋下了泛亞,雙雙辭職。
最近,泛亞管理層和泛亞授權服務機構、客戶,向期貨日報記者提供了泛亞大量的內(nèi)部文件、協(xié)議、報表、規(guī)定等。這讓我們進一步看清了泛亞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裁單九良的“朋友圈”及泛亞“合伙人”,是如何進行圍獵資本游戲的。
批量文件流出,在無聲起底這場游戲的真相。
單九良的“朋友圈”泛亞事件最終怎么賠償 :暴富、限制出境、辭職
眼下,泛亞至少有330余家授權服務機構被關閉,4/5的合作企業(yè)被神秘“剔除”,泛亞管理層與外界溝通渠道切斷。不但記者聯(lián)系不到一個泛亞高管,就連對接媒體的品牌部負責人、泛亞客服也拒絕聯(lián)絡。各地維權者奔走于泛亞總部、泛亞在全國設立的機構、云南省和昆明市政府相關部門之間,以期撞上大運,希望溝通對話。然而,無人對話,投資者只能“拉橫幅、喊口號”,別無選擇。
泛亞呼請放管理層出國
9月1日,上海投資者獲悉泛亞副總裁張子諾,將于下午在泛亞網(wǎng)電部兼上海代銷機構聯(lián)合辦公所在地開會,其懇請警方作為第三方,見證他們理性維權的全過程。但是,泛亞方面得知消息后,提前撤離,拒絕與投資者交流溝通。而在不足十天前的8月22日,泛亞董事長、總裁單九良同著上海警方表示他們會坦誠與投資者溝通面談的承諾再次被冰冷的現(xiàn)實撕毀。
投資者呼吁泛亞盡快直面問題、拿出誠意,歸還22萬個投資者的430億元資金。
福建一位投資者到云南省金融辦請愿,連大門都進不了,氣得心梗被搶救泛亞事件最終怎么賠償 ;9月6日,投資者羅女士在泛亞總部門口被毆打,云南省第一人民醫(yī)院下達病危通知。在這樣的情況下,仍沒有人與投資者對話,給個說法。
泛亞高管不與投資者溝通,也不見記者,他們在忙什么?泛亞接待過記者的工作人員說,高管們一直在外邊跑事兒。跑什么要緊的事兒?直到9月1日,記者收到泛亞內(nèi)部人士提供的文件,才發(fā)現(xiàn)要跑的“事兒”還真有點見不得光。
單九良6月19日在云南省金融辦約談會議上的匯報提綱中請求道:“取消對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出境限制。泛亞作為當前世界上最大的稀有金屬交易所,同國外多家公司有貿(mào)易來往和技術領域、資金領域的合作,限制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境,嚴重阻礙了公司業(yè)務的正常發(fā)展乃至這次危機的處理,建議有關部門立即取消對我公司高管的限制出境行為,為化解危機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p>
對此,一些投資者不明白:從單九良近期飛行記錄看,他總是沿著邊疆飛行,原來他出國是找機會弄錢回來填大窟窿?單九良“為國收儲”稀有金屬,居功至偉,但為什么被限制出境呢?
被限制出境,這足以讓泛亞高管置于聚光燈下。
泛亞的“公司架構、崗位職責、通訊錄”等相關材料,給我們列出了單九良的“朋友圈”。
這些人跟隨現(xiàn)年51歲的單九良,縱橫捭闔大宗商品市場多年并成功“金蟬脫殼”,可謂是司馬遷筆下“茍富貴,勿相忘”的朋友。
泛亞二號人物是單九良38歲的夫人張子諾。泛亞內(nèi)部文件證實,張子諾就是張鵬。
由張子諾簽名的材料顯示,其身份證上的名字為張鵬,1977年7月出生,湖南寧鄉(xiāng)縣人,碩士學位。1995年,她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1999年7月—2007年8月,在中央電視臺新聞中心工作;2007年9月—2008年8月,在美國加州伯克萊大學作訪問學者;2008年6月—2009年12月,任美國CRI新能源投資公司PR副總監(jiān);2010年3月—2012年12月,在第一財經(jīng)傳媒有限公司工作,任品牌運營中心副總監(jiān);2012年12月15日之后,單九良先后提議張子諾任泛亞副經(jīng)理、董事、副總裁,同時兼品牌戰(zhàn)略中心總經(jīng)理、總裁辦主任等職。
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會計學專業(yè)、擁有北京大學MBA碩士學位的財務總監(jiān)溫笛,雖不是董事和副總裁級別,但在單九良夫婦心中的地位高于其他高管,這從薪酬待遇中不難看出。
泛亞《董事、高管薪酬統(tǒng)計表(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顯示:單九良年薪為637500元,張鵬為579836元,溫笛為624405元。同時,溫笛還兼任單九良夫婦掌控的意馬國際財務總監(jiān),年薪與單九良和張鵬同為20萬港元。副總裁楊國紅,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會計學專業(yè),年薪為552717元;董事、副總裁王飚,山西人,年薪為544550元;董事王清民年薪為227600元;董事郭楓年薪為268733元;監(jiān)事、渠道管理中心副總經(jīng)理張麗梅年薪為465039元;監(jiān)事、總裁助理李文康,太原人,年薪為465546元……
我是泛亞受害人,看網(wǎng)上現(xiàn)在說可以退錢,不知道該找哪里?求各位專業(yè)人士指點目前泛亞事件最終怎么賠償 ,只是一審宣判了,賠償還沒有出來吧。在公安部注冊申報過嗎泛亞事件最終怎么賠償 ?
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總裁因非法吸收存款獲刑18年
2019-03-22 15:33:10 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3月22日消息,3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等4家被告單位以及單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案宣告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十億元,對云南天浩稀貴公司等3家被告單位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億元、五千萬元和五百萬元泛亞事件最終怎么賠償 ;對被告人單九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五千萬元,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郭楓、張鵬、王飚、楊國紅等20名被告人分別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間,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總裁)單九良與主管人員郭楓、王飚經(jīng)商議策劃,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以稀有金屬買賣融資融貨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報”“委托受托”業(yè)務,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給付固定回報,誘使社會公眾投資,變相吸收巨額公眾存款。被告單位云南天浩稀貴公司等3家公司及被告人錢軍等人明知昆明泛亞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幫助其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昆明泛亞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巨大,給集資參與人造成巨額經(jīng)濟損失。此外,法院還查明被告人單九良、楊國紅在經(jīng)營、管理昆明泛亞有色公司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者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事實。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產(chǎn)追繳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涉案金屬等財物,涉案財物的追繳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chǎn)將移送執(zhí)行機關,并繼續(xù)追繳違法所得,按比例發(fā)還集資參與人。根據(jù)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本案財產(chǎn)刑執(zhí)行時,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優(yōu)先于罰金刑的執(zhí)行。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人單九良等21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巨大,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單九良、楊國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數(shù)額巨大,構成職務侵占罪,均應依法懲處。法院根據(jù)各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各被告人的親屬、部分集資參與人、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群眾120余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