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一、無故解雇員工賠償標準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實際平均工資,而不僅僅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
二、辭退員工的法定程序
1、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以及政策性規(guī)定,并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才可以成為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規(guī)章制度,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
2、規(guī)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guī)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guī)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guī)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在員工發(fā)生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三、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舉證范圍
因涉及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圍:
1、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無故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么一、無故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 解除勞動關系 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1、第36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 企業(yè)破產法 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三)家庭無其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 扶養(yǎng) 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就包括勞動者自己主動 辭職 或者單位將勞動者辭退。其中要注意,在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情況下,很多時候因為不符合法定的辭退情形,從而導致單位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就要對勞動者作出相應的賠償。
公司無緣無故開除員工怎么賠償【法律分析】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企業(yè)辭退員工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根據辭退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的原因不同相應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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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賠償金計算無故辭退員工賠償金計算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無故開除員工賠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