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賠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沒簽勞動合同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按照法律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的規(guī)定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y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未簽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有哪些賠償沒簽合同公司辭退員工有以下補償: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按年限計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按工資計算基數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的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補償辭退合法的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應當支付 經濟補償金 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違法 解除合同 的支付 賠償金 。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二倍 工資 。 (一)、 辭退補償 勞動合同 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代通知金 。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二)、未簽合同二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應當立即補辦手續(xù),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根據《 勞動爭議仲裁 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沒簽勞動合同無故辭退員工補償多少?1、沒有簽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未簽合同按規(guī)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辭退員工,除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外,其它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正常只要有合同的員工都可以在單位作出無故辭退的行為之后根據合同的內容得到相應的賠償,但是對于沒有合同的員工來說就需要增加證明其與單位之間的關系的步驟才能夠獲賠。
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什么補償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得到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的補償是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獲取相應賠償,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梢陨暾垊趧又俨茫騽趧颖O(jiān)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要知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處在許多風險的,不僅僅在工作上得不到保障,在利益上面也會存在損失。因此,在于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簽訂勞動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在遇到事件糾紛的時候,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合同被辭退是否有補償?根據《勞動法》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的規(guī)定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了勞動義務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的,當事人的勞動關系成立。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據此,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已是違法,而未簽勞動合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同樣也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對事實勞動關系的終止,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有明確規(guī)定,即勞動者一方可以隨時提出終止,而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因此,單位如果辭退員工,則應當支付未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你1個月工資作為代替通知的義務。此外,勞動部在2005年發(fā)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非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否則就要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辭退員工但沒有給付經濟補償,員工可通過法律手段來向單位追討,但需要有諸如辭退證明等方面的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