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交通事故代理詞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與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
2、案件的基本情況;
3、代理意見;
4、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zhí)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交通事故代理詞怎么寫解答交通事故代理詞應當寫明以下內容:1、當事人與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2、案件的基本情況;3、代理意見;4、法律依據。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應當提交委托代理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提出回避申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zhí)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交通事故被告無過錯代理詞代 理 詞
審判長、審判員:
大慶市司洋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并指派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我作為其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通過對本案的了解及今天的庭審調查發(fā)表以下代理意見:
一、原告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
責任法定是確定法律關系主體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基本法律理論,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我國法律確定法律關系主體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基本法律原則。也就是說,法律關系主體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么責任都要有相關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擔責,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這是法律責任理論的一個基本常識。本案肇事駕駛人是馬某,根據大慶市交警支隊2004014號責任認定書已認定馬某承擔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該起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就應該由馬某本人自負其責。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沒有車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規(guī)定,因此原告請求被告承擔責任應該說是于法無據,訴非其人。且馬某已于2002年與本案被告離婚,因此本案被告已與馬某無任何關系,因此本案被告無任何責任可言。
二、無過錯車主不承擔責任是我國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一個重要內容
1992年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即承擔責任的駕駛員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然后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再向駕駛員進行追償。但在該《辦法》實施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及公安部的文件不斷地對無過錯車主承擔墊付責任這一條款進行修正,逐漸免除無過錯車主的責任。公安部公交管(1998)181號函規(guī)定了被盜車輛肇事后車主不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38號規(guī)定了分期付款購買車輛肇事,車主不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32號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又規(guī)定了關于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車輛肇事原車主不承擔責任。實際上,在機動車所有人與駕駛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機動車肇事一律要求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不公平的。比如此起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駕駛資格,車輛所有人出借車輛并無過錯,駕駛人本應自己承擔責任。就象一個人借用了一臺自行車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失,不應由自行車所有人承擔責任,一個人借刀準備割草,但因與他人發(fā)生口角傷害了他人,直接責任人應該自負其責,而不應由刀具的所有人承擔責任。
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規(guī)徹底取消了車主墊付責任的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以上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都沒有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規(guī)定。無過錯車主不承擔責任是司法實踐中的一種普遍認識,也是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取消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立法本意。本次新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實施并廢止《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同時,對于原《辦法》中關于車主墊付責任沒有在任何法律文件中作出新的規(guī)定,這決不是立法上的疏忽而是本次立法意在免除無過錯車主的墊付責任。
三、被告在此起交通事故中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主要的歸責原則為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公平原則。馬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并有駕駛資格,被告將車輛出借給馬某并無不當,沒有過錯。因此不能對被告適用過錯原則。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又沒有車主墊付責任的規(guī)定,因此也不能適用無過錯原則。被告不是此起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并且在此起交通事故中直接責任人也給被告造成了慘重的損失,再讓被告承擔責任,顯然有違公平。因此原告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請求與法無據,被告在起交通事故中無任何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委托代理人:
律師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如何代理,從哪些點下手?代理詞
就本案時是及相關法律問題提出如下幾點意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請法庭考慮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
第一,本案損失事實清楚,證據確認充分。
通過庭審調查及相關證據表明,被告負此次事故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的次要責任,即應承擔40%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的賠償責任,......
第二,被告應當承擔原告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明確。
根據《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意見》規(guī)定,......被告應當承擔原告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是明確的。
第三,被告方應當但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責任。
由于被告方的過錯給原告造成......
交通事故委托書怎么寫交通事故處理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
現委托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我與交通事故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1、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2、被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代為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擴展資料:
委托人委托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委托人行使權力時應當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件。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背棄委托事項。
被委托方違反國家法律制定權益的,被委托方有權終止委托協(xié)議。在委托書的合法權益范圍內,委托人應當承擔委托人所承擔的一切責任和責任,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委托書
橋梁缺失致人死亡損害賠償代理詞代 理 詞
審判長、審判員:
甘肅開誠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工商銀行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代理人,與工行法律顧問一起參加庭審,現依據法庭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見,請求考慮:
一、工行既不是城市道路的所有人,也不是城市道路的管理人,沒有賠償原告損失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p>
《物權法》第五十二條二款規(guī)定:“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guī)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p>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4年)第八條規(guī)定:“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公路工作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第六條規(guī)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筑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前款第(一)項情形,因設計、施工缺陷造成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與設計、施工者承擔連帶責任?!?/p>
根據以上規(guī)定,我市的城市道路是國家投資建設的,屬國家所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管理。市政府具體確定哪個部門為管理人,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工行不可能成為所有人或管理人。
如果城市道路上的構筑物致人損害,是民法上的物件致人損害責任,也叫人工構筑物的損害責任。侵權行為法中,通常用的概念叫國有公共設施管理缺陷或者設置缺陷致人損害的責任,其后果要由國家來承擔責任賠償。因為我們的國家賠償法沒有規(guī)定國有公共設施損害責任賠償,司法實踐中只能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審理,由所有人和管理人等賠償。
交通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賠償責任。工行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因此沒有賠償責任。
如果交通設施致人損害是由于設計、施工缺陷造成的,設計施工者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工行既不是設計者,也不是施工者,無賠償責任。
原告及其代理人稱工行建造了辦公樓前的護欄,但是到舉證期限屆滿,原告都沒有舉出證據加以證明。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沒有證據支持其主張。并且本案的相關證據已經證明,護欄是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拆除的。
原告代理人稱工行是其辦公樓前道路的受益人,應當賠償原告的損失。首先,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主張,其次,即使工行是受益人,也沒有人工構筑物致人損害應由受益人賠償的法律依據。機動車和行人從道路上行走時受益,不能因此要求所有機動車和行人賠償道路及其構筑物造成的損失。
2002年,工行將該辦公樓出賣給了市財政局并于當日交付給了財政局,并于11月26日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市財政局于2007年5月辦理了過戶手續(xù)。如果原告認為損害結果與辦公樓有關,可以與財政局交涉。
二、自認證據應當予以確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p>
原告稱其“騎摩托車正常行駛至中國工商銀行市支行門前。被路面上一段埋設鋼管絆倒……”。訴狀還稱:“后經查實,此路面突起鋼管為中國工商銀行設置的路障后被拆除遺留的部分,”依據最高法院的證據規(guī)則,原告訴狀中的陳述屬于自認證據。證明原告所稱的交通事故并非發(fā)生于人民路,而是在公園路。請求住址在人民路的工行賠償,無事實依據。假設交通事故發(fā)生在人民路,這樣強烈的事故記憶,不會短期失去,更不會在起訴狀中錯為公園路。因此,原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地值得懷疑。起訴狀中的自認證據應當確認。
原告在訴狀中稱其受傷是“埋設鋼管絆倒”摔倒造成的,在庭審中又稱是“軌道絆倒”造成的,自相矛盾。到底是怎么受到損害的,無證據證明。
原告在兩次開庭中共找了四個證人,想證明事故是在人民路發(fā)生的。但是,證人證言對事故發(fā)生的時間相互矛盾,上次的證人證明事故發(fā)生在10月份的上午10點,今天的幾個證人證明發(fā)生在11月下旬下午3-4點。今天的兩個證人證明發(fā)生事故的時間都是11月28日下午3-4點,出奇的一致,顯然是受了誘導,不具有客觀性,不符合常識。原告四個證人證言的擬證明的事實,有一點意圖非常明確,就是想推翻原告訴狀中陳述的事故發(fā)生在公園路的事實。但是,我們認為,訴狀中陳述的屬自認事實,禁止反言。不能以證人證言推翻。不利后果應由原告承擔。
三、原告未報告交通事故,喪失了請求賠償的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钡谄呤l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痹婢哂写罂蛙囻{駛資格,應當知道報案規(guī)定,但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報了案。
根據以上規(guī)定,假使原告真的在人民路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因未迅速報案,未能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處理交通事故,未能得到交通事故認定書,未能得到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因此,原告現在無法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無法證明是否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在哪里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代理詞 ?什么原因發(fā)生了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責任的比例?喪失了請求賠償的證據。
四、證明損害事實是侵權行為中舉證責任倒置的前提。
原告代理人稱構筑物侵權訴訟中構筑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對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是正確的。但是不能片面的理解,其前提是受害人必須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沒有這個前提,就不存在倒置的舉證責任。本案原告現在無法證明損害事實發(fā)生在哪里,是公園路或者人民路。也就不存在被告對其無過錯的舉證責任。
綜上,本案如果是人工構筑物造成損害的賠償案件,應由構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應由事故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哪種責任,被告工行都沒有賠償原告損失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庭駁回原告對被告工行的訴訟請求。
代理人:甘肅開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興安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