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認定
交通肇事罪司法認定
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會對交通事故做出事故認定交通事故司法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通肇事案件中的重要證據,是定罪量刑的基礎,在實踐中, 交通肇事罪司法認定 是怎樣的?交通肇事罪認定有異議怎么辦?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我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 交通肇事罪司法認定
交通肇事罪 的認定標準: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 交通肇事罪 :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司法認定 ;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 交通肇事罪認定有異議怎么辦
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辦復字〔2005〕1號《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肇事罪司法認定 @2019
交通肇事罪司法認定標準是什么交通肇事罪的認定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交通事故司法認定 ,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司法認定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交通事故后司法鑒定所需材料有交通事故司法認定 :
1、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交通事故司法認定 :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
4、所有頭顱CT、磁共振或X線片及檢査報告單,并復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鑒定機構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