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一般情況下,以車輛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的買賣合同、交付憑證、購車發(fā)票(收付款依據(jù))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作為所有權歸屬依據(jù)。不能簡單的以車輛行駛證上登記車主來判斷機動車的所有權。
一、公安部明確表示機動車登記不涉及車輛所有權的具體歸屬,不能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jù)。如下:
1、《公安部關于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中確認“根據(jù)現(xiàn)行機動車登記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p>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開展的機動車強制登記僅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并不能作為車輛權屬認定的依據(jù)。
二、其他相關法律:
《民法通則》第72條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
《物權法》第23條規(guī)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23條規(guī)定:第24條規(guī)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p>
通過以上法律可知,物權變動中,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標準是交付,對于機動車物權的登記為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只要機動車從出賣人手里交付給買受人,且雙方之間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機動車所有權就轉移,是否進行過戶登記,不構成對機動車所有權的影響。
擴展資料:
車輛應當歸屬雙方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條關于家庭關系財產的規(guī)定,結婚時,如果是婚后(登記結婚后)那么岳父的贈與原則上就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那么車輛就雖然登記在岳父名下, 但所有權其實是你和你媳婦共有(注意,因為車輛不動產 ,所以不以登記認定所有權,登記只是對抗要件)。如果是婚前,該車輛應當認為是對女方一人的贈與,那么車就跟你無關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了。
參考資料:
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機動車所有權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機動車過戶的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制定本規(guī)定。
轉移登記:
第十三條 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的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應當于變更后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申請事項發(fā)生變更的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重新核發(fā)機動車行駛證。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原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 登記編號,重新核發(fā)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收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核發(fā)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檔案應當密封,由機動車所有人攜帶,于九十日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第十四條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并交驗機動車: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檔案。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機動車進行唯一性認定,核發(fā)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三節(jié) 轉移登記
第十八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于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轉移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并交驗機動車,屬于海關解除監(jiān)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解除監(jiān)管證明書》。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機動車進行唯一性認定。
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內的,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fā)機動車行駛證。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原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登記編號,重新核發(fā)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內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轉移登記申請表》,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三款和第十四條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轉移登記,應當?shù)怯浵铝袃热荩?/p>
(一)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號碼、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和聯(lián)系電話;
(二)機動車獲得方式;
(三)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四)轉移登記的日期;
(五)海關解除監(jiān)管的機動車,應當?shù)怯浐jP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解除監(jiān)管證明書》的名稱、編號;
(六)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應當?shù)怯洐C動車登記編號;
(七)改變使用性質的,應當?shù)怯浭褂眯再|;
(八)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現(xiàn)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內的,應當?shù)怯涋D入地車輛管理所的名稱。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有本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情形的;
(二)機動車與該車的檔案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
(三)機動車未被海關解除監(jiān)管的;
(四)機動車在抵押期間的;
(五)機動車或者機動車檔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機動車涉及未處理完畢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
第二十一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隨車交給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
被司法機關和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的,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提交行政執(zhí)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作廢,在辦理轉移登記同時,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
車輛所有權如何確定目前沒有所謂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的機動車產權證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只有由車管所在車輛上牌時核發(fā)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的登記憑證。但登記證書并不是車輛所有權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的法律證明文件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其實屬準予上路行駛的行政證明。
實踐中,很多人誤以為“綠本”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文件。但實則不然。
《公安部關于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98號)規(guī)定:“根據(jù)現(xiàn)行機動車登記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在辦理車輛牌證時,憑購車發(fā)票或者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的法律文書等機動車來歷憑,確認機動車的車主。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jù)”。
《公安部關于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110號)規(guī)定:“根據(jù)現(xiàn)行機動車登記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者不準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因此,將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作為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jù)”。
可見,“綠本”并不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文件,其實屬準予上路行駛的行政證明。
那么,實踐中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會誤解“綠本”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文件呢?這可能是因為,“綠本”上載明的車輛所有人多為實際車主,二者發(fā)生不一致的情形限于少數(shù)特定場合。在不存在異議的情況下,“綠本”上載明的車輛所有人可初步推定為實際車主。
當車輛所有人與實際車主發(fā)生不一致情形(在汽車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掛靠、借用、共享、租牌等場景中)時,應如何判定車輛真實所有權的歸屬呢?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案件中車輛登記單位與實際出資購買人不一致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本案被執(zhí)行人即登記名義人上海福久快餐有限公司對其名下的三輛機動車并不主張所有權;其與第三人上海人工半島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書與承諾書意思表示真實,并無轉移財產之嫌;且第三人出具的購買該三輛車的財務憑證、銀行賬冊明細表、繳納養(yǎng)路費和稅費的憑證,證明第三人為實際出資人,獨自對該三輛機動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因此,對本案的三輛機動車不應確定登記名義人為車主,而應當依據(jù)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確定歸第三人所有”。
因此,應根據(jù)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確定車輛所有權歸屬。在確定車輛真實所有權過程中,可以考慮汽車公示網提供的所有權公示服務,一方面對所有權證明資料進行數(shù)字存儲,另一方面對外公示,明晰車輛所有權。
如何認定機動車所有權?以登記行為確定車輛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第一條 為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fā)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guī)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guī)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fā)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fā)展權利。
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guī)定。
第六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交付。
第七條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物權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新交通法司法解釋三說車輛未過戶,但事實老車主與新車主己達成買賣.新車主發(fā)生事故,老車主是否還有責任?沒有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的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由保險公
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痹诒景府斨?,雖肇事車輛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但因車輛已經交付,而且其無法控制和防范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在交通事故中原車主沒有任何過錯,其原車主身份也與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無任何必然因果聯(lián)系。因此原車主不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但是,這種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受其規(guī)定的管理。
車輛所有權如何確定?以登記行為確定車輛所有權。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下是車輛所有權的擴展資料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1、第一條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為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fā)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2、第三條最高院車輛所有權的司法解釋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fā)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fā)展權利。3、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