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如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xù)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的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xù)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xù)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具體法條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xù)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xù)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xù)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9級傷殘職工住院期間護理期計算到什么時間,護理費標準是多少,評殘后護理費又該按什么標準計算。《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yǎng)期護理期評定標準》規(guī)范了人體傷害后受傷人員勞動期、養(yǎng)分期和護理期評定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的準則、辦法和內(nèi)容。適用于人身挫傷、路線交通事變、工傷事變、醫(yī)療糾紛案件等人身侵害抵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勞動期、養(yǎng)分期和護理期的評定。
12.1 對于一些損傷后恢復期比較長但已進入調解程序或訴訟程序的,休息期的評定其上限可以至傷殘評定前一日,一般不超過24個月。
12.2 多處損傷的,一般以“三期”時間較長的損傷為主,并結合其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他損傷的期限綜合考慮,不能將多處損傷的“三期”進行簡單累加。
12.3 受傷人員損傷后的實際“三期”時間低于本標準規(guī)定期限的,按實際發(fā)生的“三期”時間計算。
12.4 由于個體差異、潛在疾病等因素介入導致“三期”有所變化的,評定人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綜合評定“三期”。
12.5 遇有本標準以外的損傷時,應根據(jù)實際治療情況,或者比照本標準相類似損傷所需的“三期”時間進行評定。
九級傷殘賠償計算方式如下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
醫(yī)療費賠償金=診療金額 藥品金額 住院服務費金額 后續(xù)醫(yī)療費
交通食宿費金額=交通費 住宿費 伙食費=單位職工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shù)*人數(shù) 單位職工出差食宿費標準*天數(shù)*人數(shù) 單位職工因工出差伙食費標準*天數(shù)*人數(shù)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日)*70%*人數(shù)*天數(shù)
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shù)量
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月工資福利待遇*醫(yī)療期
護理費=護理人收入(護理人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參照當?shù)赝壸o工勞務報酬計算)*護理人數(shù)(原則上為一人,如需多人照顧,醫(yī)院或鑒定機構應明確指出須多人照顧)*護理期限(計算到評殘時為止)
評殘后:護理費賠償金額有三種情況:
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 滿以上5項為完全不能自理,滿以上三項為大部分不能自理,滿其中一項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30%
評殘后的護理期限計算到職工恢復生活治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20年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9個月
擴展資料:
一、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jīng)評定傷殘等級并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七至十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號文,即:《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中規(guī)定:
“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p>
根據(jù)該司法解釋意見,可以認定本案工傷職工即謝明鋒(死者)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事故致死,其近親屬除了可以獲得民事賠償外,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傷殘護理費必須一次性賠付20年嗎傷殘賠償金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的計算年限一般是二十年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60周歲以上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的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護理費的計算期限是,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不一定都得一次性賠付。
根據(jù)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jīng)發(fā)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zhí)行期間有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發(fā)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20年的護理費如何計算當?shù)氐钠骄べY為基礎。如南昌的月平均工資一千六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十二個月1600*12=19200.二十年19200*20=384000.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你在什么樣的城市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標準是不一樣的。大城市更高,小城市要低一些。你到當?shù)氐膭趧硬块T去查一下當?shù)氐哪昶骄べY就好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了。
交通事故導致一級傷殘(高位截癱)護理費算多少年?交通事故導致一級傷殘的護理費最長不超過20年。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jù)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shù)、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傷殘20年護理費到期限后 ,參照當?shù)刈o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shù)。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jù)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