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以下5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1、用人單位招錄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2、用人單位招錄已經領取退休金的人員。
3、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服務關系。
4、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
5、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合作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哪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以下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yè)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農業(yè)勞動者(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F(xiàn)役軍人。家庭保姆。與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未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
【法律分析】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用人單位,是指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jù)法律或合同的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勞動關系認定的三要素如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什么情況不屬于勞動關系?一、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是什么
1、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分別是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
(1)用人單位招錄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2)用人單位招錄已經領取退休金的人員;
(3)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服務關系;
(4)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
(5)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合作關系。
2、法律依據(jù)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事實勞動關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1、應簽而未簽訂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xié)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guī)定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guī)定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jù);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xù)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xù)的勞動關系;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guī)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