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根據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你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的問題解答如下: 故意傷害 輕傷二級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有關規(guī)定, 以醫(yī)學和法醫(yī)學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y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 輕傷鑒定 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 輕微傷 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fā)性損害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fā)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yī)師或者具有法醫(y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托的主治醫(y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xiàn)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guī)定。
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傷情接近輕微傷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
(二)故意傷害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拓展內容】《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故意傷害罪輕傷二級量刑標準是什么一、 故意傷害罪 輕傷二級量刑標準是什么 1、《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2、如果 犯罪嫌疑人 認罪態(tài)度好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積極賠償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與受害人雙方和解并取得諒解書,法院可以判處 緩刑 。 二、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 輕微傷 ,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 輕傷標準 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4、重處、輕處特別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眾斗毆、 尋釁滋事 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對象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為鄰里糾紛、 婚姻糾紛 等民間矛盾引發(fā)的故意傷害,從輕10%。 5、個罪自由裁量權規(guī)則 根據發(fā)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jié),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jié)規(guī)定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五條量刑時,可行使十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六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要求此時造成的損害程度至少是輕傷,而要是造成的是重傷或者死亡結果,意味著之后對行為人作出的處罰是更為嚴格的,甚至有可能依法判處其 死刑 。從這點上來看,其實也就很能體現(xiàn)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了。針對不同的犯罪情節(jié),給予行為人的處罰不一樣。
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什么?(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律依據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