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小孩在水庫落水溺亡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如果說水庫那里設置有警示標志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而在應該封閉的情況下沒有封閉,讓小孩闖進去后溺水死亡的話,水庫的管理者是應該承擔責任的;如果水庫那里沒有設置警示標志,并且在應該封閉的情況下沒有封閉,那么水庫管理者的責任更大一些;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看是否盡到相應的義務。
法律分析
根據(jù)相關法律條例,水庫屬于國家所有的用于防洪、排澇、擋潮、抗旱等水利工程,禁止一切水上體育娛樂活動,且水庫周邊設有“水深危險嚴禁入內”“嚴禁洗澡、釣魚,預防溺水”等相關警示標語。小孩在水庫游泳證明具備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了一定的分辨是非保護自身安全的意識和能力,應當預見到下水洗澡的危險性,無視眾多的警示標語、標牌的警示內容,擅自進入水中洗澡的冒險行為直接導致了溺水死亡后果的發(fā)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小孩的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職責,沒有保護好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安全,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無論怎么說,小孩家長的責任是推脫不掉的,畢竟是未成年人,需要有監(jiān)護人照顧的;如果水庫周邊沒有提示牌,并水庫管理者沒有提醒小孩不能下水,水庫管理者應該承擔責任,依據(jù)的是民法中的過錯原則。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三家庭私自游玩水庫溺亡一人,法院是怎么判決的呢?法院判決船只所有者也就是這個活動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的組織者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承擔40%的責任,因此給予這個男子家屬37萬余元的賠償,而另外一個伙伴則是參與者,在這起案件當中是不需要額外承擔責任的。只能說這樣的事件是誰組織的,那么誰就占大頭,另外水庫所屬的相關部門、政府包括各種管理所是不應當承擔責任的,因為旁邊明顯有著“水深危險,請勿靠近”的標志。
這些事件之所以會發(fā)生,是因為大家聽信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了這個男子的提議,而且男子表明自己有船,所以三個家庭總共12人,才會選擇去這么一個危險的地方游玩。雖然船上是有相應的救生衣以及救生圈,但是因為配備的數(shù)量不足,所以是造成男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是給予賠償金,并沒有宣判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處罰。
雖然大家在生活當中是有很多無聊時刻的,也會和自己的朋友相約一起去游玩,但是應該注意目的地的選擇。這種水庫是非常危險的,而且這座水庫的主要責任就是防洪蓄水灌溉的,更不是大家口中玩耍的一個娛樂場所。而這個男子明知道這座水庫是非常危險的,依舊前去組織伙伴玩耍,是有問題的,因此這樣一件事情發(fā)生之后,想必三個家庭也會互相有意見。
身為朋友就更應該注重安全,但是很多人都有一種錯誤的心理,認為越危險的地方越清靜,也能夠增加朋友與朋友之間的感情。但是大家要明白,不管什么活動只要有人組織,那么出現(xiàn)了問題,必定是組織者承擔50%左右的責任,所以大家也不要去當冤大頭。即使家庭聚會,也要選一些超市或者餐飲店、游樂場,不要把自己給賠上。
學生周末放假在學校外面的水庫意外落水溺亡,學校有責任嗎?學生周末放假時間在學校外面的水庫意外落水溺亡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學校有啥責任?不要以為學校是唐僧肉,什么事都想來一口。如果這學生是未成年人,真正要追究責任的是他的監(jiān)護人,也就是他的父母!
不光學生溺亡,連家長,家長他爸有個三長兩短,學校老師都脫不了干系!因為學生的老師、學生家長的老師、家長爸爸的老師……都沒有教育好他們注意安全!即使教育了,也不得法,沒讓他們每個人記牢,更沒有親自去監(jiān)管!所以老師負點責任,都該賠錢!如果老師負10%的責任,就索賠1000萬;如果學校和老師負1%的責任,就索賠1個億?。?!反正不能吃虧,不管怎樣都要找學校的責任,訛他多少算多少!他學校想息事寧人多少就得出點錢的!不訛白不訛!
學校既然同意補償2萬元,那么從側面說明學校應該負有部分責任!而且,家長依然不依不饒,要告上法庭。依據(jù)目前 社會 對學校的苛刻要求,一旦告上法庭,需要承擔的責任可能更大!
首先學校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既然有學生假期溺水身亡,相關部門一定會配合司法機關去學校開展調查,對學校進行檢查。主要是檢查日常安全教育和監(jiān)管責任落實情況,學校和班級安全教育檔案是否完整全面,假期前是否組織開展系統(tǒng)安全教育,是否發(fā)放了《假期安全致家長一封信》,是否具備完整的安全教育制度或者預案等等。以上工作,但凡有一點不全面,就是工作疏忽,法庭就會認定學校安全教育失職??梢赃@樣說,哪怕平時工作再細致,想挑毛病一定能挑得出來!
其次,題主說水庫離學校不足200米。那么,按照目前國情,地方政府一般會指令學校對水庫承擔檢查、巡查任務,而且是“責任制”,會簽訂《責任書》!學校離水庫這么近,學生哪怕在假期溺水身亡,負有水庫“管理責任”的學校根本跑不了?。ㄊ遣皇呛芸尚??!但這就是現(xiàn)實?。?/p>
所以,題主的問題答案很明確,結果肯定是:學校負有部分責任!
有。只要與教師沾邊的,就想方設法,千方百計的抓住,不能讓老師脫離關系。包括學生的家長,只要原來曾經(jīng)上過學,無論家長出過什么問題,都要找曾經(jīng)教過自己的老師問責,絕對不能放過。呵呵,只有老師好欺負哈!
學校完全有責任。這不是笑話,的確是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的事情。學生周末放假,在學校外面的水庫意外落水溺亡,說明這個學校沒有做好相關的安全提醒,或者沒有教會學生游泳這一門技能。
我們可以大膽的想象一下,學生到學校來受教育,肯定包括安全教育這門課。學生是好動的,不受控制的,所以就需要老師每天都要講,每個周末都要提醒,到了寒暑假的時候更要提醒。只要有一次沒有提醒,家長就會抓住這一點進行索賠, 社會 輿論特別是一些媒體就會借機煽風作浪,一股腦兒向學校潑臟水。
為什么不教會學生游泳這門技能呢?不然的話落水以后,學生完全可以通過平時課上學習的自救的方法獲得成功上岸。充分說明學校包括老師沒有看問題的前瞻性,不能預計的未來的風險,這就是學校的責任,是老師的責任。
家長有什么責任呢?家長沒有責任,作為家長只是負責把孩子生下來,供他吃供他穿,其余的全部交給學校去處理了,不然學校開門干什么?家長拼死拼活的掙錢,雖然九年義務的教育不收費,但是錢還是不夠用,實在沒有時間去教育孩子。
基于這樣的邏輯,充分說明學生的周末落水溺亡完全由學校負責,只要他一天在學校學習就要負責到底。如果家長為救孩子也溺亡了還是學校的責任,學生不落水,家長就不會去救,也就不會發(fā)生安全事故。延伸開去就是蝴蝶效應,很多事情都和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你學校有關。
因為學校只是一個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手中沒有權利,不是國家行政機構,老百姓不怕學校,有了安全事故,學校是最好的背鍋俠。能訛則訛,能賠則賠,只要掛上鉤,就一定要把學校折騰個底朝天。
所以校鬧已經(jīng)成為一種常態(tài)的現(xiàn)象,教育現(xiàn)在如履薄冰,動不動就被輿情所左右。很多新聞媒體甚至于自媒體,就像打了雞血一樣,只要有學校發(fā)生了事情,就拼命的開火,不把學校轟的關門絕不罷休。
若干年以后,我們的教育培養(yǎng)出來的學生能成為經(jīng)濟 社會 建設領域的中堅力量嗎?
過去肯定是沒有責任的!周末放假監(jiān)護人是他的家長呀!可現(xiàn)在訛人的事情各種各樣的說法!尤其是與學生有關的就非常想著學校訛點是點的!這個題目叫我想起了我教的八五屆的學生!他是 體育 班長!非常好的學生!可暑假他爸爸帶著他們哥倆去水庫釣魚 玩!他們在水邊撈水草!他哥滑入水中,他去拉他哥卻被水草綁住了!結果他哥上岸了!他淹死了!那年十四歲的他走了!同學們知道告訴我時,我失聲痛哭!我們師生參加了他的喪禮……!那個年代沒有訛這個詞!家長現(xiàn)在是見我仍然是象朋友一樣親!現(xiàn)在的家長不好說!
對于放假期間學生落水溺亡問題,現(xiàn)在我可以明確地答復:學校無責!
多年前,我所在的地方發(fā)生了一起中秋節(jié)放假第二天的學生溺亡事件,縣教育局匯報到市教育局后,市局“高度重視”,副局長親自坐陣,縣局請來了打撈隊施救,學校領導、老師也積極參與,直到第二天才將尸體打撈上來。既然市局這么重視,縣局自然不敢怠慢,然后就去看學校安全材料是否齊全,放假前是否發(fā)放了告家長書等,結果因有些安全檔案盒做得不夠規(guī)范(如發(fā)放了安全告知書但沒有把所有家長的簽字回執(zhí)收回存檔)把校長免職了。
后來縣里換了一個教育局長,對這件事情越想越不對勁: 學生是在放假期間溺亡的,為什么教育部門這么“主動”承擔責任,還要問責我們的校長?這樣也要處理校長的話,以后誰還愿當校長,誰還有心思抓教學? 天天抓有責無責的安全算了。
從此,局長“強硬”起來,扭轉了“一旦學生有事學校就要負責”的錯誤導向。教育局長在校長會上說: 學校把該做的安全教育做好,在我們上課期間和管轄范圍發(fā)生的安全事件,該承擔多少責任就承擔多少責任,法定節(jié)假日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不要主動擔責,他要告學校我們就跟他打官司,法院怎么判我們就怎么執(zhí)行。 從此,學校再也不用為安全“操碎了心”,有更多的精力抓教學了。
其實,上述安全事件中,學校和校長也是挺冤的。 學校的安全檔案做得好與不好,跟學生中秋假期溺亡(而且是三天中秋假期的第二天發(fā)生的溺亡)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學校哪一周不強調安全事項,哪一次放假不發(fā)放告家長書,但熊孩子假期中執(zhí)意要去游泳豈是學校能“跟蹤”和“負責”的?之前,無論學生何時何地出點什么事學校都要擔責就是因為一些“錯誤”的判例導致的,今后學校不能充當這樣的冤大頭,學校的職責是教書和育人,而不是保姆或保險公司。
因此,題主所說的學生周末溺亡事件,學校是無需擔責的,學??梢猿鲇谌说乐髁x進行慰問、安撫甚至出資出力進行協(xié)助,但不能被問責和擔責。
大家有點法律意識吧:學校有教育學生的義務和責任,但是沒有監(jiān)護的責任,更沒有負責學生校外安全的義務。學校的責任沒有邊界嗎?扶貧需要學校,兵役統(tǒng)計需要學校,創(chuàng)城宣傳需要學校,家長普法需要學校,落實河長制需要學校,疫情防控更離不了學校,……學?,F(xiàn)在快成“第二政府了?!爆F(xiàn)在有的學校要求老師假期巡湖巡河,分包學生,嚴重超出教師工作職責。教師學校不是出事追責的唐僧肉。聽說過出了車禍交警賠償嗎?
學校賠償這兩萬應該是人道主義賠付,給家屬的心理慰藉。
在學校期間出問題學校應該負擔主要或全部責任。
周末學生在學校外面的水庫出了意外,家長是監(jiān)護人,有一部分責任。水庫如果安全措施不當,也應該付一部分責任。
和學校關系不大。
上游水庫放水,下游小孩追籃球掉河死亡,水務局有責任嗎看情況認定。
1如果說水庫那里設置有警示標志,而在應該封閉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的情況下沒有封閉,讓小孩闖進去后溺水死亡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的話,水庫的管理者是應該承擔責任的
2如果水庫那里沒有設置警示標志,并且在應該封閉的情況下沒有封閉,那么水庫管理者的責任更大一些
3無論怎么說,小孩家長的責任是推脫不掉的,畢竟是未成年人,需要有監(jiān)護人照顧的
4以上所說水庫管理者應該承擔責任,依據(jù)的是民法中的過錯原則。